广东减负26亿元扶持困难印刷包装企业
2009-02-10 0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编:覃丽妮
近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广东省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对困难企业的“一缓三补”扶持措施,即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测算,“一缓三补”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26亿元,其中,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将会给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约10亿元;在对企业发放三项补贴方面,将会减轻企业负担约16亿元。
通知规定,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暂定为2009年1月—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据测算,五个险种全部缓缴后,将可为广东省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约10亿元。
通知明确,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清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未按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提出通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办法,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通知规定,2009年,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视为稳定就业岗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此外,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请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困难企业所在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则是经申请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广东省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而且,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申请内容,以求获得最实惠的扶持效果。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广东省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企业。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8项条件: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100%之间;在申请前3个月没有出现连续亏损;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守法诚信经营信贷征信良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据了解,困难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将由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来承担。目前广东各市正在抓紧制定困难企业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据测算,“一缓三补”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26亿元,其中,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将会给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约10亿元;在对企业发放三项补贴方面,将会减轻企业负担约16亿元。
通知规定,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暂定为2009年1月—6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据测算,五个险种全部缓缴后,将可为广东省企业增加流动资金约10亿元。
通知明确,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清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从申请缓缴受理之日起不计收滞纳金。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未按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提出通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办法,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通知规定,2009年,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视为稳定就业岗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此外,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先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请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困难企业所在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则是经申请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广东省同一困难企业只能选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中的一项,而且,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申请内容,以求获得最实惠的扶持效果。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广东省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等企业。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8项条件: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在80%-100%之间;在申请前3个月没有出现连续亏损;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守法诚信经营信贷征信良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据了解,困难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将由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来承担。目前广东各市正在抓紧制定困难企业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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