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严格规定食品标签 印刷或迎新机遇
2009-03-02 08:48:29.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覃丽妮
第四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二款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相关分析
这些有关食品标签的示项,分别涉及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法律责任和相关附则。相关规定严格界定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内容,同时明确了食品标签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于《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标签内容比目前食品标签上所呈现的内容更加完善,因此该部法律实施后,食品标签的印制需要根据新法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不过这种调整,绝大多数仅需要从标签设计方面进行调整,而在印刷上可以继续采用原有的技术与设备。
但对于一些外包装较小的食品,现有的包装面积或将无法呈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标签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多重标签成为一种不错的选择。之前,这种标签已经在一些领域获得了应用,但是由于造价较高,所以使用并不普遍,《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则为这种形式的标签创造了新的应用机遇。
而对于那些对食品安全有较高要求的企业来说,可追溯标签也会获得更广泛的应用,尽管这并没有写到新的《食品安全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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