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报亭可以拆但补偿不可少
2009-03-05 13:37:25.0 来源:新京报 责编:任伟
无锡市政府或许真是出于整治市容的良好目的,但仓促拆除报亭,失之粗暴。补救之策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责成当初审批的政府,给予相关民众以合理补偿。在当今就业和民生成为第一要务的时候,尤其如此。
无锡强拆报亭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无锡市长毛小平近日对此作出回应。他表示,市政府拆除棚、亭、岗、摊,因其未经审批。而这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本为临时审批,现在政府决定不再批准,于是再存在就是不合法的;一种则是街道或者部门给予审批,但从市政府角度看这种审批属于越权,因而那些棚、亭、岗、摊也就属于不合法。
但是,上述两个理由能否足以支持无锡市政府的强拆行为,值得商榷。
关于第一点理由,从法律条款上讲似乎也没多大问题。但无锡市政府方面可能忽视了法理上的一个重要原则:一座临时建筑,或者在这种临时建筑中从事商业经营的权利,如果政府允许它持续了足够长的时间,那其占有者就获得了一种“时效性权利”。
法理之所以承认这种权利,乃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首先,占有者已经长期以此为谋生手段,而且他也已经形成了继续以此谋生的预期,他是以此预期安排他和家人的生活。如果随意破坏他的这种预期,显然会给他带来巨大损失。其次,周围居民也已经形成了对这些亭子提供的服务依赖,法律没有理由扰乱人们的生活习惯。最后,政府已经长期允许其存在,说明政府认可该亭所占地面发挥的公共效用。
根据毛小平的叙述,不少这些所谓“临时建筑”都已存在十几年了,这足以构成一种时效性权利。当地政府不顾这种时效性权利,轻率改变,必然给占有者、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困扰。比如,那些经营者能否找到谋生手段?而这一点,显然也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当地政府侵害这种时效性权利,也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至于第二点理由,更难以支持拆除行为。首先,无锡市政府应当清楚地告诉公众,这些建筑的审批权限,究竟在哪级政府、在哪个部门手中?很显然,这不是市政府自己就说了算的,而应当依照法律来界定。市政府是某个街道、某个部门的上级,但这并不等于说,法律可以由市政府说了算。
其次,即便这些建筑是某个街道或某个局越权审批的,但那些建筑占有者的占有并非不合法。对于民众来说,任何一级政府、任何一个政府的办事部门,都是“政府”。只要该级政府、该部门以某种正式文书宣称,它拥有对该事务的管理权,则民众从其获得权利,就等于从整个政府那里获得了那种权利,任何其他层级的政府都应尊重他的这种权利,不论其级别有多高。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这些上级政府就绝对不能再进行管理,而是说,上级政府的任何管理行为都应当以承认民众的那种权利为前提。换而言之,这个上级政府必须对于民众因为此权利被减少或剥夺而蒙受的损失,给予及时而充分的补偿。
无锡市政府或许真是出于整治市容的善良目的,但仓促拆除报亭,失之粗暴。补救之策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责成当初审批的政府,给予相关民众以合理补偿,或者是一次性货币补偿,或者是在其他地方为其提供类似的经营场所。在当今就业和民生成为第一要务的时候,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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