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美滋涉嫌销售过期奶粉(图)
2009-03-20 00:00:00.0 来源:东方早报 责编:覃丽妮
该内包装生产日期为2006年11月6日,保质期至2008年5月5日
该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0日,保质期至2010年3月10日
【中华印刷包装网】(作者:简光洲)在多美滋奶粉疑致婴儿肾结石风波仍未平息之时,昨日,上海消费者张树兵向早报反映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婴儿奶粉。
张树兵称,他购买的多美滋奶粉外包装盒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而内包装上为2006年。据介绍,张树兵与多美滋公司进行了4次协调,协调期间他提出了10万元的索赔,但遭到拒绝。
张树兵告诉早报记者,他女儿盈盈今年4岁,长期食用多美滋奶粉。去年10月1日和3日,他在武夷路乐购超市购买了400克重的多美滋金盾儿童配方奶粉。当时三鹿事件发生不久,一些国外品牌奶粉纷纷涨价,而多美滋这款奶粉在促销,每袋比平时便宜四五元钱,他分两次买了20袋。
张树兵表示,今年2月18日,他在拆开其中一袋奶粉时,无意发现其内包装所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外包装上不一致,且内包装保质期已过,而当时“孩子已吃了几个月”。
张树兵昨日向记者提供了其所称的未开封的三袋多美滋内包装奶粉,和一个同品种奶粉外包装纸盒。外包装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10日,保质期至2010年3月10日,而内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却为2006年11月6日,保质期至2008年5月5日。
张树兵回忆说,多美滋公司2月19日打电话让他把奶粉快递过去检测,但由于担心多美滋调包奶粉销毁证据,他拒绝了。当日下午,多美滋公司上门调查此事。张树兵称,此后他和多美滋公司又有过三次协调,多美滋每次都以“奶粉没问题”为由拒绝赔偿,还称“这是有人陷害我们公司”。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此前曾上门协调的多美滋对外事务部。该部的徐小姐称,就张树兵的情况来看,无法证明内包装上过期的产品就是出自同一外包装。
记者昨日临时拆开张树兵保存的未开封的另外5盒多美滋产品,未发现日期不一致的情况。
昨晚,多美滋所聘请的公关公司向早报发了一份“关于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声明”。该声明称,张先生所买产品中的内包装已在2007年2月停用,新包装上“已不再印有显著的‘多美滋’标志”,声明称,从管理及生产流程上看,不可能出现内外包装上生产日期标志不一致的情况。多美滋据此认为,张树兵购买的产品并非其公司生产的完整的原装产品,而是出现了“掉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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