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地方出版社年底前转制
2009-04-07 14:19:10.0 来源:新京报 责编:任伟
【编者按: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即将启动,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底前完成转制】
【中华印刷包装网】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于之前备受关注的非公有出版工作室问题,《指导意见》肯定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是一种新兴的文化生产力,鼓励和支持它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
同时,还提出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8.38 -2.67%]企业倾斜的政策,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
《指导意见》对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作给予积极支持。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
改革任务
鼓励跨地区企业上市融资
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推动经营型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
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试点
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
积极探索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鼓励企业境外办报纸期刊
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版传媒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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