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单位转制享税收优惠(图)
2009-04-11 10:55:36.0 来源:深圳商报 责编:严影
【编者按: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财政部于近日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下发了通知。】
【中华印刷包装网】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财政部于近日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下发了通知。
根据通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财政部10日说,为鼓励发展科普事业,部分科普单位从今年起三年内将享受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2009-2011年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进口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述科普单位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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