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不是公权违法托辞
2009-04-23 18:26:35.0 来源:长沙晚报 责编:任伟
【编者按:在没有任何批复和授权的情况下,兰州市收费部门先行一步,“预征”2010年全年路桥费。面对民众代表的质疑,兰州市建委和路桥费收费管理处坦承,这是“工作失误”,因为他们“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所以就提前预收了。(4月19日新华网) 】
【中华印刷包装网】兰州市没有一座长度超过1公里的桥梁,也没有任何隧道,所谓的“路桥费”事实上就是对“城市道路”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城市道路是不能收费的。即使省政府批准其“试收费”两年,至2009年11月便已到期了。然而,在没有政府批准文件,连正式收费方案还未上报的情况下,收费部门就“预征”起2010年全年的路桥费,这简直是在胡来。
寅吃卯粮征收路桥费,缺乏法律、政策依据,这是公权公然违法,不是一个“工作失误”就能脱得了干系的。兰州市建委和路桥费收费管理处敢于这样做,其道理非常简单,自己主管此事,不怕谁能把他们怎么样。所以在违法收费行为发生后,并不当作一回事,还说出了一个“坚信”的理由,这也太会金蝉脱壳了,丝毫看不到对待严重错误的深深自责和深刻反思。
“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擅自寅征卯费,这是公权力的违法和滥用。其实,“兰州市的财政收入大约高出当地GDP一倍,政府完全可以拿出一些钱作为贷款修路的利息支出”。政府职能部门在民众身上打主意,自我设权,与民争利,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在追责职能部门之时,政府也逃不了干系,也要深深自责,并向民众作出真诚道歉。
公权“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民众很受伤。公民赋予政府职能部门公权,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十分珍视公民的托付,只能依法行政,合法收费,而不能利用公权,挖空心思多掏公民腰包,更不能寅吃卯粮征收路桥费,连“预征”的利息也给无偿剥夺了。公权如此滥用,背离了公权的本质,自己“收获”了民利,行动则失去了民心。
“失误”与“坚信”都不是违法托辞,都应受到追究,仅以一个“工作失误”就想开溜显然不行。首先应该立即停止“预征”行为,已经“预征”的要立即退还,并要向社会公开作出道歉。其次要追查这一违法行为的策划者和运作者,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让主谋者“下课”。此外,乘此机会整顿规范收费行为,既然国家规定城市道路不能收费,省政府批准“试收费”也只有两年,现在应该提前结束这种“试收费”,让所谓的“用足国家政策”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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