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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粘贴"也属侵权?

2009-04-27 13:42:00.0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任伟

       【编者按: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08年东莞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中华印刷包装网】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美良表示,十大案件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经过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个相关部门的推荐,最终由东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确定。

        据介绍,2007~2008年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18件,审结666件。审结的666宗案件中,近90%在一审时均得到圆满解决。

        审结案件中有67宗上诉,6宗改判,而改判理由均为二审出现新证据,并非一审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改他人作品冠自己名字

        当下人们经常通过网络展示自己的才华。但是有人将网络上搜罗到的作品做改动后冠以自己的名号发表,更有甚者只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就将作品据为己有,这些均是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

        周小琴是文章《中秋月,你为谁圆》的著作权所有权人,被告刘某在未经周小琴许可的情况下,对其原文章进行了简单的、细微的改动,并在网站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了《中秋月,你为谁圆》一文。周小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周小琴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周小琴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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