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超市散装食品要有专人卖 标签要齐全
2009-05-05 09:11:24.0 来源:辽沈晚报 责编:任伟
【编者按:日前,沈阳市工商局出台了《沈阳市超市、商场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散装食品的储存条件、标签包含的信息内容以及销售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出明确的要求】
刚出炉的面包、蛋糕、香脆的锅巴和薯片……沈城不少超市现场加工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以新鲜和便宜“俘获”了消费者的心。
但是,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之中,容易受污染,因而卫生问题突出;另外,一些散装食品没有外包装标识,消费者无从获取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也没法让人吃得放心。
专人销售散装食品
《规范》规定超市商场建立健全和执行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按照食品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藏和销售,确保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防止污染、要有与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经营相适宜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盛具、储存条件和温度控制等设施和设备,直接入口和不需要清洗的散装食品或现场加工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提供给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应与销售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字样,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标签要齐全
《规定》还指出,盛放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的容器要在其显著位置上放置标签,载明食品名称、配料成分、生产者名称和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联系方式等。销售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在小包装的标签上清楚的标明这些食品信息。
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簿》,所用食品原料名称、来源、使用数量,食品添加剂名称、来源、使用数量等要逐项进行登记。
过期的食品原料和超保质期的现场加工食品必须在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监督下,应立即下架退市并进行环保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对拒不下架返厂退市或销毁的,将给予处罚。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