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为精品图书出版创造良好环境
2009-05-18 15:28:14.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齐相潼 责编:严影
第二、应当建立覆盖全国的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网络系统。在过去多年的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实践中,我国各地陆续成立了34个印刷质量监督检测站。在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其他部门,设立了编校质量检查、内容质量审读、装帧设计质量评选等方面的工作机构,培养一些专业人才。他们为保障出版物质量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随着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对质量管理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化,应当充分利用我国出版产品质量方面形成的专业队伍和技术力量,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作用,有机的进行业务整合与体制方面的改革,加强统一领导,实施专业化管理,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出版产品质量监督和技术检测网络系统。
第三、要建立推动和促进出版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检验工作机制。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这是开展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法律依据。质检机构将依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开展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为此应当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出版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机制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出版产品属于精神文化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检机构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承担我国出版的各种出版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定期对出版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通过这种手段对出版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对于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的中小学教材,国家重点出版物或重要出版项目的产品要进行重点监督抽查,以保证其出版质量。
(二)建立出版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出版产品认证工作机制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执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是国家推行的质量保障制度。我国新闻出版行业应当大力推行这种制度。质检机构应当积极推广和落实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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