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为精品图书出版创造良好环境
2009-05-18 15:28:14.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齐相潼 责编:严影
(三)建立不合格产品复检工作机制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对监督抽查检验后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查检验,是保证合格出版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出版产品进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出版产品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质检机构要依法开展不合格出版产品复查检验工作,严把出版产品市场准入关。
(四)建立出版产品技术鉴定和仲裁检测工作机制
出版产品技术鉴定和仲裁检测是质检机构接受第三方委托(主体主要为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利用专业技能和专业设备对有质量争议的出版产品进行技术检测后出具质量检测分析报告,供委托部门处理质量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的行为,其作用是协助有关部门正确处理质量纠纷。质检机构应当运用这项技术措施,为有关部门提供服务。
(五)建立出版产品委托检测工作机制
出版产品委托检测是出版产品的直接当事人(即委印方或承印方)基于确定产品质量水平的需求,委托质检机构利用专门技术手段进行的质量技术检验。这是一项直接为出版产品当事人服务的质量技术检验工作。质检机构应面向出版产品生产第一线和市场,利用技术检测专业知识提供质量检验服务,及时解决质量纠纷,化解质量矛盾,实施质量技术救济。
(六)建立出版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机制
为出版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技术和质量检测技术,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标准和新的质量管理方法,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水平,是质检机构加强出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质检机构应通过宣传贯彻质量标准,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提供质量技术咨询服务等方式为出版企业服务。
(七)建立出版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技术检测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人才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具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批专业技术人员。
一方面要加强质检机构(包括地方出版产品质检机构)自身的人才培养;另一方面要协助出版企业和印制企业培养出版产品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保证,应当下力气做好这项工作。
(八)建立出版产品质量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出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检测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而且需要一批专家来研究和解决质量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业问题。要从新闻出版行业和社会上选拔熟悉各种出版产品,掌握各种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的专家,形成专家队伍,组成 “出版产品质量专家委员会”,其中分设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制质量、装帧设计质量等专业性的专家委员会。这方面要有很好的机制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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