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新规矩”:六个不准
2009-05-20 10:49:03.0 来源:中国绿色印包网 责编:刘华杰
【编者按:买回家的食品,发现其标注的生产日期居然是“将来时”;明明是“食字号”食品,却自吹具有药用功能……诸如此类在标识上糊弄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
【中华印刷包装网】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今年9月1日就已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食品标签从此要受到六个不准”的严格约束。
生产日期不准伪造
现象
前不久,周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半斤散装鱼肉。几天后准备开袋食用时,食品包装袋上的标签却把他吓了一跳———上面贴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08年9月30日,这比他购买鱼肉的真实日期整整晚了两周。
时下,类似这样超前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经营者为迎合消费者喜欢购买当天生产的食品的购物习惯,往往在食品生产后先不打印生产日期,而是哪天送货打印哪天的日期,或者在生产时将日期迟打几天。消费者认为,对保鲜食品提前半天标生产日期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食品“早产”过了头或临时补打日期,那就是商家存心欺诈了。
新规
食品的生产日期就是食品的“出生证”,它应当标注食品生产、包装、出厂的真实日期。然而,有些不法厂商却习惯于利用自己掌握的便利条件,私自篡改或随意推迟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如此一来,食品的保质期延长了,流通期延长了,售出的机会也更大,但这样做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食品“早产”现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商家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将受到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用功能不准自吹
现象
时下,标注“食字号”的食品为数不少,但它们标签上的说明却往往热衷于介绍其“消滞开胃、生津止渴”、“化痰止咳、清热润肺”等药用功能,更有一些品牌的婴儿奶粉在标签上一口气标出“益脑细胞发育、提高记忆力、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等功效,奶粉俨然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此外,一些食品还喜欢鼓吹保健功效。比如,某些品牌的饼干和麦片在外包装上印了“降糖”、“调节血糖”等字样,而这两种产品都不是“健”字号批号;还有一些盒装茶,大言不惭地宣称具有“消炎”、“预防糖尿病”、“提高免疫力,延缓衰老”等疗效。
新规
按照《规定》,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者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另外,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或者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内容,也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这意味着,从今年9月1日之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此外,食品标识中也不得出现下列情形: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营养”、“强化”,不准乱标
现象
食品是否健康,是否有营养,是消费者选购的衡量标准。于是,一些商家为迎合消费者,大张旗鼓地在牛奶、饼干、面包等食品包装上标注“强化”、“营养”等字样,什么“强化营养奶”、“强化钙麦片”等,可谓花样百出。至于有关食品具体“强化”了什么,“营养”在什么地方,消费者在食品标识上却根本看不到。
据商家介绍,现在的强化食品既有强化A、B、C等维生素的,也有添加铁、钙等矿物质的,还有添加蛋氢酸等蛋白质的。比较规范的强化、营养食品,都在包装上列出了具体的成分表格,标注出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但是,也有一些食品的标识除了“强化”、“营养”等字眼外,找不到其他任何成分标示。
新规
根据《规定》,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有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厂商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转基因食品,中文警示不准少
现象
随着转基因食品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现在买油肯定要看看配料,还要看看是否是转基因的,但不少转基因食品的标注写得实在太小,看起来有点费力。”在某卖场的食用油货架旁,一位60多岁的老伯戴着老花眼镜,边研究手中一瓶食用油的标签边发感慨。据记者调查,现在市场上有不少非转基因的食用油都将“非转基因”字样标在正面,而且十分醒目。但是,“生产原料为转基因大豆”等字眼则往往“羞羞答答”地挤在配料标识中,很不起眼。
新规
《规定》要求,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警示说明: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此外,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同样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内含添加剂,不准不标
现象
明明在调料、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中加入了甜味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可商家就是不在食品标签中注明,生怕影响到自己的生意。此类现象在生活中为数不少,给选购食品的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一位年轻的父亲说:“前不久,我想给两岁的儿子买一瓶果酱,但听朋友说吃添加防腐剂的果酱对孩子不好,我就跑到大超市去选购。没想到挑来挑去,就是没看到有在标签中主动注明添加防腐剂的果酱,这样一来我反而不敢买了。”
新规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食品产地,不准缺失
现象
“真奇怪,这个牌子的板栗怎么没标明产地呢?”钱小姐在某超市生鲜区拿着一袋板栗翻来覆去地查看标签,但怎么也找不到她想要了解的食品产地信息。
钱小姐的遭遇并非个例。食品产地不标注、生产厂商是个谜,这种现象在不少食品标签中都存在。有的食品要么把产地模糊地写成“贵州××县”,厂名也同样模糊标注;要么干脆直接写成“台湾出品”、“进口产品”等字样,不标出具体的企业及生产厂商名称。
新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同时,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还指出,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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