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办法》规定玩具等11类商品限期赋码
2009-05-25 10:35:47.0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覃丽妮
【编者按:近日,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余姚市质监局,为该公司生产的童车注册商品条码。商品条码是商品识别的数字化标识。】
【我要印】近日,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余姚市质监局,为该公司生产的童车注册商品条码。商品条码是商品识别的数字化标识。为进一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利益,有效建立重要产品的跟踪与追溯制度,今年4月底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药品、医疗器械等11类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实施强制赋码制度。
根据该办法规定: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的生产企业应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为此,市质监局提醒涉及到的企业抓紧时间办理上述产品的商品条码注册、变更和期满续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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