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起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宣判
2009-06-03 09:23:4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赖名芳 责编:陈良
两起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我要印】据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介绍,“3·18”非法出版物案是我国近年来少见的一起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跨省制售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主犯均有从事非法出版物贩卖活动前科,侦破该案是“扫黄打非”跨地区、跨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的又一成功案例。而“3·13”特大制售境外非法出版物案的犯罪团伙,通过代售方式将境外非法出版物批发给广州地区的零售报刊亭、地摊、无证照书店等经营者,是广州书报刊亭销售境外出版物的主要供货商,并由亲属直接从事书报刊零售经营。这是值得注意的新的犯罪动向。
2008年年初,广州市“扫黄打非”办通过市场调查发现,广州天河有一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团伙,其进货渠道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协调督办下,广东、河北两省公安、“扫黄打非”部门紧密配合,根据广州方面提供的线索,9月22日,河北公安、新闻出版部门查获了河北方面嫌疑人张某准备发出的非法出版物1700余册。11月4日,河北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实施抓捕,并查获其存储非法出版物仓库两处,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1.4万余册,彻底捣毁了这一集排版、制版、印刷、装订一条龙的非法出版窝点。11月5日下午,广州市方面将涉案的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至此,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2009年4月27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7万元;姚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7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10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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