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在烟草控制及履行《公约》方面开展的工作
2009-06-08 09:38:48.0 来源:东方烟草报 责编:覃丽妮
- 摘要:
- 从我国国情看,认真履行《公约》,是一项长期且十分繁重的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在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履约工作。
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国家烟草专卖局为成员单位之一。2008年机构改革,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的职责。
《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了一系列与履约有关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包装标识规定》),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内生产的所有非出口卷烟和国外进口卷烟的包装上都应印刷新的健康警语。目前,我国卷烟工业企业认真执行《包装标识规定》,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着手研究进一步提高“包装标识”的作用。
二是加强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检测技术研究工作,做好烟草制品成分和烟气释放物信息披露的前期技术准备。为认真履行《公约》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与大力配合下,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6年启动了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检测技术研究工作。目前,行业所属科研机构,正在加紧研究卷烟及烟气成分检测技术,确保在必要的时候按照《公约》要求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卷烟及烟气成分信息进行披露。
三是积极参加了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谈判工作。根据履约工作分工,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共同负责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履约工作。2008年2月和10月,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了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牵头单位,谈判之前认真组织对案的制定,谈判过程中充分发挥代表团成员单位的力量,按照履约领导小组批准的对案,做好谈判工作。
四是积极参加了《公约》缔约方会议。《公约》生效后,世界卫生组织已分别于2006年2月、2007年6月和2008年11月召开了三次缔约方会议,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派员作为我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全部缔约方会议,并积极主动开展对案研究制定工作。
五是参加烟草种植替代研究小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根据履约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2007年2月和2008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派员,与湖南农业大学专家一起参加了《公约》秘书处在巴西利亚和墨西哥城召开的烟草种植替代研究小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湖南农业大学专家在会上作发言,介绍我国部分地区烟叶种植的变化情况。
从我国国情看,认真履行《公约》,是一项长期且十分繁重的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在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履约工作。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中国烟草包装为何迟迟不与国际接轨
中国烟草包装历史沿革与变迁
今日起烟草将采用新包装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