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局探索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管
2009-06-09 14:11:24.0 来源: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编:任蓓
【编者按:为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5月21日,省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我要印】为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5月21日,省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与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并及时通报移交案件处理结果。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综合治理机制。
一是明确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负责对市、县工商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及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协调工作;各市、县工商局要依法查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中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案件。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对含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内容的,或者具有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特征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重点查处下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违法行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主体存在的违法行为;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转让他人发布经营的行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形式不符合《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含有虚假违法广告及其他国家禁止内容的行为;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
三是强化整治工作措施。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系与配合,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并及时通报移交案件处理结果。二要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酒店、宾馆、商场、娱乐场所、药店、医疗服务机构、物流企业等场所。三要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案件,要及时抄告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
四是明确整治工作要求。省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通知后,及时将文件传达给辖区内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同时组织力量,对市场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分别及时向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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