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瘦身指日可待 相关条例或将出台
2009-07-23 09:51:01.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左志红 责编:严影
- 摘要: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明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值得包装印刷企业注意的是,标准和条例将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作出强制性规定,这就要求包装印刷企业未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包装。
3、过度包装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包装空隙率较大。有些商品的空隙率明显超过60%,有的甚至高达80%。这导致商家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消耗大量资源,而消费者则被迫花钱买包装、买空气。
第二个问题,包装材质组成复杂。有的商品采用的包装材质达四五种,包括纸板、塑料、金属、木材、绸缎等,这种包装不仅加工复杂,而且会给回收工作带来困难。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该标准中提到“应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包装应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料分离的包装材料”。但由于这个要求并非强制执行条款,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今后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贯彻。他还建议,在即将出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中,应加强对商品包装材料种类的要求。
第三个问题,包装物过重。商品包装的重量远远超过了商品本身的重量,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但董金狮表示:“由于该标准在商品重量这方面并没有作出规定,所以这样的包装能否被视为达标还有待探讨。”他提倡商品包装轻量化,包装企业应选择质轻、价廉的材料,不应选择过重、过贵的包装材料。
对于判断商品包装是否过度的另一个指标——包装成本,该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其中商品销售价格的核定是以商品制造商与销售商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或以该商品的市场正常销售价格为依据。董金狮认为,商品出厂价与商品销售价之间可能有很大差异,这个不确定性会给标准的执行带来混乱。
过度包装会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还会导致产业界的不正当竞争,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论坛嘉宾认为,限制过度包装要从法制建设入手,要有标准作为依据,要把打击处罚作为补充措施,但关键还是要做好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4、包装物回收利用是关键
《中国包装报》记者计纲从包装行业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我国包装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虽然现在也有一些过度包装的现象,但大部分商品并不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食品和日化行业的过度包装现象也没有媒体报道得那么严重。他认为,应当区别普通商品和礼品,分别对其包装作出不同的要求。
这种观点,在包装印刷业内并不鲜见。不少专家认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允许一部分包装精美的商品存在,因为它满足了一定阶层消费者的需求。
计纲认为,做好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是关键。董金狮也认为,除了做好法制建设和标准制定工作外,关键是做好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另外还要把打击处罚作为补充措施。
中国包装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余渡元认为,限制过度包装与《循环经济促进法》密切相关,该法体现了3个基本原则: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限制过度包装应该坚持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在源头治理上做到减量化,在末端治理上做到再利用和资源化。
余渡元还提到,2007年相关部门开始起草《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审订过程中,它规定了哪些包装物应该强制性回收,哪些包装物应该鼓励采用,哪些包装物应该限制或禁止采用。他说,目前回收较好的包装物有聚酯瓶。包装物回收的问题是企业“吃不饱”,收不起来,来源太少。
他建议,要限制过度包装,除了在技术方面进行回收利用之外,媒体还应该引导简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理念,这样包装生产企业自然会按消费者的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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