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复制行业中的“文化产业”
2009-08-06 09:20:12.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责编:刘文越
【我要印】讯: 伴随着产业布局的政策调整,今年年初,国家出台的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部分印刷复制企业搭上了利好的班车。近年来,全国各地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设立了各种名目的产业项目发展资助资金,今年的文化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自二季度以来陆续启动。就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看,北京、江苏、广东、湖南、河南、重庆、山东、甘肃、浙江等省(区、市)以及各省内一些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地区的文化产业项目资助资金,已经吸引了众多与“文化”二字相关的印刷复制企业。然而,关于“文化产业”的具体所指,什么样的企业项目可以划归“文化产业”?这仍然让业内一些企业有所疑问,这里我们就这个话题作一下回顾和了解。
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公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根据这个分类,我们可以找到印刷业在“文化产业分类”中较为明确的位置。
针对2004年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5年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门编制了《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该框架进一步规范了文化产业及文化相关产业的范围:提供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具体可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
今年3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出版印刷等文化产业税收政策通知,其附件也列举了“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