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不可丢失的新闻道德
2009-08-11 08:39:57.0 来源:我要印网 何溢寰 责编:何溢寰
- 摘要:
- 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它也是新闻职业素质的一个底线。然而,现在有些记者把这个底线也丢了。然而,现在有些记者把这个底线也丢了。近些年来,在中国的新闻界出现了一些反常的现象。例如:一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主动与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建立亲密关系。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举动,它可能会葬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使得新闻记者把正常的采访活动变成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我要印】讯:2009年8月4日,山西太原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位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接受被告人家属请托,获得3.7万余元的贿赂款。
贿赂的桥梁【我要印配图】
新闻记者不能忘记了自己的神圣职责
新闻记者的使命是查清事实真相,而不是扮演“包青天”的角色。新闻记者只能是记录者、旁观者,不能成为参与者、审判者。按照我国现行的记者管理规定,新闻记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新闻记者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的贿赂,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其行为就构成受贿罪。新闻记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干扰司法。
其他行业的丑闻多是由记者揭发出来,记者自身的丑闻由谁揭发?
一直以来,对于新闻记者,人们对其的印象都是正直无私、客观公正的,很多人更是把那些敢于反映社会不良现象与不公正的记者当作正义的申张者。然而,现在有些记者,却做出了一些与记者应有的职业道德相悖的行为。其他行业的丑闻多是由记者揭发出来,记者自身的丑闻自然备受关注,所谓监守自盗,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2008年的山西封口费事件仍记忆犹新。新华社山西分社4名记者于去年6月在繁峙县金矿爆炸事故采访活动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所送现金和金元宝共计数万元。记得报道里又这样的两句话:“‘封口费事件’不是个例,是潜规则。”,“煤炭富了一帮人,毁了一帮人。富了披着新闻外衣的‘假、劣记者’,毁了真正的新闻人。”这4名记者忘记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和行为上已经“堕落”了。
各种形式的贿赂【我要印配图】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职业素质的一个底线,有些人,连底线也丢了。
新闻记者不应该与新闻当事人发生经济上的“纠葛”。他们必须与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能出于同情而接受宴请,也不能出于维护正义的良好愿望,而参与制作有关法律文件。新闻记者接受他人贿赂之后,应当主动向所在机构报告,并且中止采访活动。 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它也是新闻职业素质的一个底线。然而,现在有些记者把这个底线也丢了。近些年来,在中国的新闻界出现了一些反常的现象。例如:一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主动与新闻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建立亲密关系。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举动,它可能会葬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使得新闻记者把正常的采访活动变成一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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