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出台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 遏制非法印刷
2009-08-12 09:51:17.0 来源:长江商报 责编:乐轩
- 摘要:
- 若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要印】讯:对涉嫌侵权的网站网页,我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收集证据。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制定《湖北省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目前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即日起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省出版、印刷、复制等生产经营单位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经营者,不得销售、出租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复制品。
若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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