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严禁秋季中小学教材擅自定价
2009-08-19 16:53:00.0 来源:安徽日报 责编:何溢寰
- 摘要:
- 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对即将开学使用的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进行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版本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严禁擅自定价行为。同时明确,不得擅自核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教辅材料价格。
【我要印】讯: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对即将开学使用的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进行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版本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严禁擅自定价行为。同时明确,不得擅自核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教辅材料价格。
按有关规定,200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封底标示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对该学期教材价格的批准文号(皖价费〔2009〕150号)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城市中小学在新学期开学时收取课本费,不得提前预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取学生课本费。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和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有关教材技术标准,通过随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的,虚报教材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的,以及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在全省使用但未经批准价格、擅自定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要保证教材用纸标准和印刷装订质量,并确保课前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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