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顺利执结印刷厂与银行合同纠纷
2009-08-21 16:00:09.0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何溢寰
- 摘要:
-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达1680万元的银行借款案件。
【我要印】讯: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柔印,积极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在全面开展走访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上,立足审执工作,全力维护金融债权。日前,该院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达1680万元的银行借款案件。
2008年4月,交通银行苏州分行与苏州市南园印刷厂签订借款合同分切,约定向该厂发放贷款1500万元,借期一年,合同还约定了月利率及逾期利率及违约责任。双方还订立抵押合同,苏州市南园印刷厂提供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的担保。另,苏州市南园印刷厂的法定代表人傅麓芳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商业轮转在中国,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按照约定发放贷款。2008年8月至10月,南园印刷厂结欠贷款利息29.5万元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园印刷厂归还借款本息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合计人民币1540万元、傅麓芳对债务承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及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并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书刊印刷,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该院立即召开了专案协调会,确定了快速执行、保证质量的办案思路,并指定专门负责人。经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商业轮转在中国,不足以清偿债务。该院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委托他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抵押财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财产价值3700多万元。经过两次拍卖,终以近3000万元的价格变现。法院及时将该案执行款1680万元发还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这起大额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经营管理,扣除评估、拍卖因素,仅用了短短的两个月就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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