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中的台湾职业病防治
2009-09-07 14:36:18.0 来源:法制日报 责编:何溢寰
- 摘要:
- 台湾“劳工安全卫生法”第二条规定,劳工就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物品、气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劳工疾病、伤害、残废或死亡,可称为职业灾害。职业灾害包含伤害、疾病及死亡,其中疾病即可称为职业病。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2009年8月又将职场精神疾病纳入了职业病的审定基准
【我要印】讯:台湾“劳工安全卫生法”第二条规定,劳工就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物品、气体、蒸气、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原因引起劳工疾病、伤害、残废或死亡,可称为职业灾害。职业灾害包含伤害、疾病及死亡,其中疾病即可称为职业病。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2009年8月又将职场精神疾病纳入了职业病的审定基准。
职业事故下降职业病趋升
据“劳委会”统计,2008年台湾职业伤病通报量达3246件,其中职业病共1695件,较2007年666件大幅增加1029件(1.6倍);通报件数以骨骼肌肉伤害疾病为首
据台“劳委会”的资料显示,台湾最近几年的职业灾害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但职业病却呈明显上升趋势。
台当局自2001年起,陆续推动四年降灾中程计划及职场233减灾方案等减灾策略,有效地使全产业职业灾害死亡百万人率由2000年的77下降至2008年的36,降幅高达53.2%。根据台“劳委会”统计,2008年适用“劳工安全卫生法”之工作场所重大职业灾害死亡330人数据表明台湾的职业灾害事故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在职业灾害事故呈明显的下降趋势的同时,职业病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据台“劳工保险局”统计劳工保险职业病给付人次,2006年为267,2007年为275,2008年为387,2009年1至5月为188。从职业病个案看,在钢铁、铸造、塑料、化学、机械、印刷、营造、个人及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产业,因制作过程或作业特殊,工作环境多存在高温、高噪音及高污染等危害因素,仍有许多严重的职业病个案。另外,随着台湾社会生活水平提升,慢慢的从劳力密集的产业转型成智慧密集型工业,一般常见的传统职业病,像化工厂毒物外泄、机器外伤等已经较少看见。取而代之的科技产业,因为计算机作业的普及,劳动者必须长时间坐在计算机屏幕前,“反复累积型”的职业伤害已成为现代人最常见的职场疾病。这些症状包括脖子无力、肩颈酸痛、头痛、下背痛等等,有些人甚至“过劳死”。
病患发生率低但或被低估
数据表明台当局掌握职业病个案数目明显有被低估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职业病通报系统不健全、职业医学专科医生不足、门诊医生对于职业病认知不足等因素所造成的
虽然台湾职业病呈明显上升趋势,但由于职业病专科医师人数不足及通报系统不健全等原因,使得职业病仍有被低估的情况。
台湾的职业病发生率偏低。据台“劳委会”统计,2008年台湾劳工职业伤害伤病总计55074人,残废3936人,死亡647人;而职业病方面仅为387人,其中伤病326人,残废37人,死亡24人。
依据台“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规定,劳工疑患职业疾病,应经医生诊断,劳工或雇主对职业疾病诊断有异议,得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认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劳工保险局对职业疾病认定有疑义或认为有必要时,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一般程序表面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实质上有许多问题存在。一方面,劳工看职业病的门坎太高。照理说,只要医生认定为职业病后,这时劳工可取“职业伤病门诊单”,也可以事后补送职业伤病门诊单。但之前,门诊单一直被扣在雇方手上,即使医生认定为职业病,还是得通过雇主取得盖章。这等于要雇主承认职业病的发生,由于雇主所缴交职灾保费费率会依该事业单位的职业灾害劳保给付发生率而提高,又涉及相关赔偿责任,雇主往往拒绝提供诊疗单。另一方面,相应的职业病鉴定程序造成职业病认定困难。每一个职业病的诊断,由于事关劳资双方权益,医生要很小心诊断,甚至必须到工人工作的现场去找证据(包括采样),但是职业病医生要判断劳工暴露在什么样的有害环境,这不是件容易的事。作业环境测定、体检和健检若没有确实执行,也没有给予职业病医生入厂检查权,加上对劳动条件的危害认知比较不足等种种原因常会加重认定的困难。另外,职业病诊疗耗费太多的时间,麻烦又多,相关医院当然不鼓励增设职业病门诊;医生在职业病门诊的收入相对于其他的科别少了很多。目前所有的医院都在评比一个医生一天可以看多少病人,要诊断职业病的医生可能一天只看两三个病人。
另外,造成职业病被低估的重要原因还有职业医学资源的缺乏。台湾事业单位中中小企业占九成以上,目前“劳工健康保护规则”仅规定事业单位在同一工作场所,平时雇用劳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作业劳工人数在100人以上者,应设置医疗卫生单位或委托医疗机构在事业单位设置医疗卫生单位,因此劳工基本职业健康服务体系尚未建立。由于职业安全卫生议题一向备受忽略,连带职业医学的教育或训练也不被重视,造成一般门诊医生对职业病认识相对不足,也不了解职业病鉴定程序。全台湾有将近880万的投保人数,却只有53家职业病特别门诊医院,截止2006年只有200多个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医生。当劳工身体不舒服而求医时,相对于个人生活习惯或家族病史,职业及工作环境的因素常常被忽略,结果造成许多职业病在最初的关键时刻没被发现。
立法保护成体系但待完善
台湾业已形成了以“劳工安全卫生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工安全卫生规章及相关法律。但因为职业病通报率有被低估的情况,如何健全职业病通报、诊断、治疗机制,以预防相关职业伤病发生或减低其伤害,仍是当局要切实对待的问题
经过立法、实施、修改、完善等一系列工作,台湾形成了以“劳工安全卫生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工安全卫生规章及相关法律。有关职业伤病的法令,之前零散分布在“劳动基准法”、“劳工保险条例”以及“劳工安全卫生法”中,职业病鉴定与防治体系比较零散,遭受职业伤病的劳工无法迅速获得合理补偿。为保障职业灾害劳工权益,加强职业灾害预防,促进就业安全及经济发展。在各界积极推动下,台“立法院”2001年10月11日三读通过“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并于2002年4月28日起施行。在此法实施后,职业病低报情形有所改善。职业病的认定牵涉到对致病因子的专业判断,是较难厘清职灾因果关系的部分,且以往的认定或发生争议时的鉴定程序,是以行政命令或直辖市单行“法规”的方式制订,现提升至法律的层次,将有助于建立职业病认定及鉴定结果的法定效力,并规定鉴定委员会可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职业病追诉回溯没有年限并放宽至未参加劳工保险劳工。
同时,随着产业的变迁,不同的行业兴起,也产生不同的疾病。之前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表共分为8类69项,“劳委会”2008年核准增列52项,加上2009年5月1日修正发布新增项目42项,职业病项目达163项。可增进880万劳工被保险人保险给付权益。“劳委会”表示,为适时维护劳工权益,将定期检讨职业病种类项目之增列及修正,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7月初已经制定职场精神疾病纳入职业病的审定基准。
为解决职业病诊断率及通报率低的问题,首先,台“劳委会”最近几年积极建构职业伤病通报系统、推动职业伤病诊治网络,逐年提升职业伤病通报数量,以就近提供事业单位与劳工职业伤病预防、诊疗、调查及鉴定等健康服务,建立良好的职业伤病诊断、补偿与职能重建体系。“劳委会”在2007年建置“职业伤病通报系统”,并将各区职业伤病诊治中心的医疗机构纳入通报范围,以提升职业疾病通报率。截至今年,“劳委会”分别在北、中、南、东区委托设置13家劳工职业伤病诊治中心及建构区域服务网络医院,并成立职业伤病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职业伤病诊治中心后勤支持协助,以提供劳工更便利看诊服务与提升职业病发现率。据“劳委会”统计,职业病门诊已由2007年每周56诊,增加为2008年79诊,2009年预计将突破100诊以上。
其次,加速职业病鉴定处理效能。针对工伤团体反映职业病鉴定耗时过长、劳工举证职场职业暴露危害证据有所困难,“劳委会”2008年增加人力办理职业疾病鉴定案件及制定“职业疾病鉴定作业程序处理要点”,将职业疾病鉴定期程由原本平均14个月,缩短为6个月内鉴定完成。自“职业疾病鉴定作业程序处理要点”2008年11月24日施行后,已有8案例未获鉴定为职业疾病,但获鉴定为执行职务所致疾病而获取劳工保险职业伤病给付。
第三,加强职业医学资源的建设。针对职业病诊断书质量不一且欠缺相关依据,难以认定为职业病。“劳委会”委托成立职业伤病管理服务中心,建立职业病个案调查作业指引与建构劳工一致性的诊疗、个案管理等服务流程,以全面提升职业伤病诊治服务水平。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卫生部启动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现状调查
印刷业不得不重视的疾病:职业病
职业病困扰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岗位津贴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