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大事记:1952年
2009-09-24 09:05:50.0 来源:中国网 责编:乐轩
“三反”“五反”运动
“三反”、“五反”运动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的统称。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促进经济建设。在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盗窃现象,而贪污盗窃又与党和政府内部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紧密相联。因此,党中央在1951年12月1日和8日分别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及《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强调必须把“三反”斗争看作像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样重要,要大张旗鼓地发动广大群众。从此,“三反”运动在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迅速展开。
“三反”运动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贪污盗窃与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密切相联,要彻底铲除“三害”,就必须反掉“五毒”。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向违法资本家开展一场大规模的“五反”运动。2月上旬,“五反”运动从各大城市开始,很快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1952年10月,“三反”和“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三反”运动,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五反”运动的开展,则有力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严重“五毒”行为,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使党在同资产阶级的限制和反限制斗争中取得又一个胜利,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撤销大行政区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指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大区行政委员会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原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下所设各部在行政委员会成立后,一律改为局(处),其中一部分局(处)并交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接管。
改制后的大区,不再是一级行政机关,而是作为中央机构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是中央政权在地方的延伸。同时,中央人民政府撤并行署区和省,改中央直辖市为直辖市。此举实际上是架空了大区一级的行政设置,改变了之前中央靠大区来领导各地的体制,为大区的撤销做好了政治准备。1953年前后,各大区的主要负责人林彪、饶漱石、邓小平等人均奉命调任回京担任中央要职,为大区的撤销做好了组织人事准备。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各大行政区委员会随同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销。并于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至10月份,大区撤销的任务完成。
“三反”、“五反”运动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的统称。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促进经济建设。在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盗窃现象,而贪污盗窃又与党和政府内部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紧密相联。因此,党中央在1951年12月1日和8日分别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及《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强调必须把“三反”斗争看作像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样重要,要大张旗鼓地发动广大群众。从此,“三反”运动在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迅速展开。
“三反”运动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贪污盗窃与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密切相联,要彻底铲除“三害”,就必须反掉“五毒”。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向违法资本家开展一场大规模的“五反”运动。2月上旬,“五反”运动从各大城市开始,很快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1952年10月,“三反”和“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三反”运动,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的腐蚀。“五反”运动的开展,则有力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严重“五毒”行为,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使党在同资产阶级的限制和反限制斗争中取得又一个胜利,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撤销大行政区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指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大区行政委员会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原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下所设各部在行政委员会成立后,一律改为局(处),其中一部分局(处)并交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接管。
改制后的大区,不再是一级行政机关,而是作为中央机构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是中央政权在地方的延伸。同时,中央人民政府撤并行署区和省,改中央直辖市为直辖市。此举实际上是架空了大区一级的行政设置,改变了之前中央靠大区来领导各地的体制,为大区的撤销做好了政治准备。1953年前后,各大区的主要负责人林彪、饶漱石、邓小平等人均奉命调任回京担任中央要职,为大区的撤销做好了组织人事准备。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各大行政区委员会随同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销。并于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至10月份,大区撤销的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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