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之争或成中美商贸联委会议题
2009-09-28 08:56:5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编:乐轩
- 摘要:
- 张平也表示了她的担心,国内做得比较好的技术商从实力和财力上很难和谷歌抗衡,只能由北图这样的国有单位来运作,一旦让谷歌提前抢占了这块市场,那么要赶上谷歌的确太难了。
【我要印】讯:中国版权人关于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争议,目前也引起了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国政府代表将在10月于美国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上,就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版权保护问题与美方进行深入磋商。
“这或许是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就谷歌数字图书馆问题的第一次表态。”该人士表示。
维权方案敲定延期
“接下来,我们会向谷歌发出特定时间许可声明,另一个方面,也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协会、媒体的力量让更多的著作权人授权给我们,加入到维权团队来。”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
据了解,美国方面有关谷歌数字化图书计划的听证会推迟到了11月6日举行。
美国杨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原定将于10月7日在纽约州南区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举行听证,现在又延长了一个月,事情一开始只涉及到出版社和出版人的权益,但后来大家才体会到这个案子带来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在这个狭窄的范围内了。
该听证会的结果也关乎着中国著作权人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朱小鹏表示,美国发起的集体诉讼以及和解协议对中国的著作权人也有很大的影响。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一旦生效,也可能对中国的著作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专家组认为,谷歌的程序上存在问题,谷歌要著作权人在谷歌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并不符合法律程序。对此,专家组认为,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针对中国著作权人的具体情况,向谷歌要求一个特定的时间,让中国维权人有更多时间来准备维权方案。
此外,专家组也针对诉讼和法律应对技巧问题展开了讨论。
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张平认为,美国国际贸易会针对全球地板企业“337条款”调查案应该给中国的版权人有所警示。
“337条款”事件,让中国的企业到美国诉讼,中国的17家地板企业在这场锁扣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中终以败诉告终。还有一部分案件虽然是胜诉的,“但是你付出的费用,案件管理的费用、权利人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这些远远超出你获得的补偿。”
所以张平建议,“我们一定要把诉讼地点拉到中国来,把证据环节弄扎实,不能让谷歌牵着鼻子走。”
或成产业发展契机
事实上,版权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数字出版产业的难题。一方面是快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产业,另一方面是纠纷不断的版权诉讼。
此前本土最大中文数字图书网超星公司也曾遭遇420位专家学者的联合起诉。据了解,也正是因为版权问题,国内的一些公司在数字图书馆业务上停滞不前。
“这或许是一个契机,谷歌案让我们思考中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如何发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李顺德表示,政府对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有一个宏观的判断和考虑,要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寻找服务商和内容商的结合。
一位从事数字出版的技术商向记者透露,国内的数字出版商往往面临两种艰难的选择:如果严格按照传统版权交易模式,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了大量交易的进行;但如果不按传统模式,就有可能遭遇侵权诉讼官司,面临巨额赔偿。
该人士算了一笔账:比如传播者需要100万个著作权人的授权,每个授权所花费的成本(包括双方时间成本)按100元计算,那么需要为此支付1亿元的交易成本。“这也就是为什么谷歌这些技术商愿意铤而走险的原因了。”
张平也表示了她的担心,国内做得比较好的技术商从实力和财力上很难和谷歌抗衡,只能由北图这样的国有单位来运作,一旦让谷歌提前抢占了这块市场,那么要赶上谷歌的确太难了。
“政府对这个事件也应该有所考虑,我们的产业要怎么发展?”李顺德认为,最近文化部出台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正是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契机,“关键是要把数字图书馆涉及到的版权等问题尽快确定下来。”
一位从事版权工作的相关人士指出,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法律应该顺应这个潮流而不是逆潮流。版权法的发展也是这样,总是技术先行法律跟进。原有的授权机制是不是严格按照先授权后使用?这个机制怎么改变?在网络环境下采取什么样的授权机制才能对产业的发展起到好的推动作用?这是政府和行业相关各方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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