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店大欺人?
2009-10-20 10:07:21.0 来源:慧聪印刷网 作者:李亚星整理 责编:乐轩
- 摘要:
- 对中国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责难,向来都是西方媒体津津乐道的话题。而对中国作者的版权,像谷歌这样的跨国公司却“侵你没商量”,事后更只愿意“赔偿”60美元。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实在令人愕然。
迫于压力,谷歌昨天发出了一份和解声明,他们把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则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这赔偿需要本人提出“申请”,2010年6月5日之后还没有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不同意,则请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在谷歌的侵权案中,就有570位内地作家的17,922种作品未经授权,即被谷歌非法扫描,部分已放上网。面对前来声讨的作家,谷歌日前提出和解声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折合港币约465元)的赔偿。消息一出,引起了内地作家更大的愤怒。
韩寒的出版经纪人路金波对本报表示,韩寒图书的数字版权早已出售给其他公司,因此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谷歌侵权事宜。上海作家陈村更对赔偿方案嗤之以鼻:“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
提出和解方案 遭作家炮轰
为掐灭业界怒火,谷歌提出了一份和解方案,并贴在中国作协官网“中国作家网”上。在这份方案中,谷歌把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还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前提是需本人提出“申请”。明年6月5日之后还未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作家选择“不同意”,则可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明年1月5日。
此和解方案一出,引来作家们的更大反弹。有几十部作品被扫描上网的作家赵长天怒斥其为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请求对方原谅,还要求对方提出申请,哪有这样的道理?”
对于谷歌提出的附带各种限制条件的“和解方案”,律师指出,其中一些条款明显违法。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对本报表示,在内地,作品的网络传播权与纸质版本一样受法律保护.而中国现行的《版权法》规定,被侵害的版权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2年之内向侵权人提出主张.因此,谷歌所谓的“(若要)提出诉讼,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孔庆德同样认为,谷歌的做法缺乏诚意.“要求赔偿本身是受侵害人的权利,哪有限定时间的道理?这又是一种侵权.”
对中国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责难,向来都是西方媒体津津乐道的话题。而对中国作者的版权,像谷歌这样的跨国公司却“侵你没商量”,事后更只愿意“赔偿”60美元。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重标准,实在令人愕然。
事实上,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早已在全球引起公愤,来华大肆践踏数百位中国作家的版权,只是其劣行的最新表现。可能谷歌觉得,在中国,作家们都是一群法律意识淡薄的“软柿子”。孰料近年来,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早已突飞猛进,别说知识分子,即便是街坊市民,亦懂随时拾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国作家群对侵权一事的激烈反应,无疑是对谷歌的当头棒喝。
知道被侵权是第一步,如何维权则更关键。此事涉及的权利人众多,任何一位作者或出版社若单独与谷歌进行谈判的话,都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财力成本,因此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维权才是上策。有消息称,国家版权局已明确表示,支持被侵权作家在法律范围内维权,而内地很多出版社亦已表态,将授权中国文字版权协会为其伸张正义。这场中国作家的“维权战”,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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