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0年年底前取缔麦草制浆
2009-12-16 09:37:3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涂运
【CPP114】讯: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整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山东省济宁市今年相继出台了《2009~2010年度水污染深化治理实施方案》、《关于2009~2011年城区大气污染深化治理工作意见》和《关于对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限期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确定水污染防治项目97个,大气污染重点整治项目47个,出台整治方案,划定治理期限,严格责任考核,全面推进污染治理。
实施治理项目 调整工业结构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染整治,济宁市出台了《2009~2010年度水污染深化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水污染防治项目97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40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32个,截污导流项目7个,人工湿地项目18个,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9万吨内、入河量控制在2.2万吨内、氨氮入河量控制在2913吨内。今年,各县(市、区)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要达到≤40mg/L、氨氮≤2mg/L;2010年南四湖、梁济运河及主要河流入湖口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其他考核断面达到Ⅳ类标准。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污染防治,济宁市将南四湖、梁济运河大堤或设计洪水淹没线以内区域作为核心保护区,坚决取缔核心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制定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核心保护区安全的重点污染源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各化工企业须增建厂内事故应急贮存池,保障安全事故衍生的突发环境污染能够控制在厂内或所在行政辖区内。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污染严重的工艺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2010年年底前取缔麦草制浆工艺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方案》要求,强化措施,推进污水处理,不断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强化除磷脱氮功能,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的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落实责任考核 强化环境执法
济宁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初对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用BOT、TOT方式,融集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案件通报、移送和考核制度,施行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深入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按季度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排污企业主要责任人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对县(市、区)界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和评定,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与水质监测结果,对治污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停止审批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出境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治理三尘两气 护卫蓝天白云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空气清新、人居舒适的优美环境,济宁出台下发了《关于2009~2011年城区大气污染深化治理工作意见》和《关于对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限期整治的通知》等文件,将城区治理划分为重点区和一般区,自今年起以治理“三尘两气”(烟尘、粉尘、扬尘、工艺废气、汽车尾气)为主要内容,开展为期3年的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市共确定重点整治项目47个,其中关停、搬迁项目9个;循环流化床脱硫、除尘改造项目13个;工艺废气限期治理项目25个,确保实现2010年城区全年大气优良率达到80%,2011年,城区全年大气优良率达到85%的目标。
为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济宁市加强小型燃煤炉具污染整治,要求城区禁止使用燃煤茶水炉,重点区内要在今年年底前改用集中供热热源或完成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一般区内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置换改造。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上蒸汽、热水锅炉,已有取暖锅炉要进行取缔;企业具备利用集中供热条件的,要淘汰工业生产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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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污染防治,济宁市将南四湖、梁济运河大堤或设计洪水淹没线以内区域作为核心保护区,坚决取缔核心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制定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核心保护区安全的重点污染源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各化工企业须增建厂内事故应急贮存池,保障安全事故衍生的突发环境污染能够控制在厂内或所在行政辖区内。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污染严重的工艺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2010年年底前取缔麦草制浆工艺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方案》要求,强化措施,推进污水处理,不断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强化除磷脱氮功能,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系统的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在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落实责任考核 强化环境执法
济宁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初对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用BOT、TOT方式,融集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案件通报、移送和考核制度,施行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深入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按季度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排污企业主要责任人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对县(市、区)界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和评定,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与水质监测结果,对治污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停止审批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出境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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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济宁市加强小型燃煤炉具污染整治,要求城区禁止使用燃煤茶水炉,重点区内要在今年年底前改用集中供热热源或完成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一般区内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置换改造。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上蒸汽、热水锅炉,已有取暖锅炉要进行取缔;企业具备利用集中供热条件的,要淘汰工业生产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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