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东:报刊分类改革将借鉴出版改革有效做法
2010-03-12 10:18:4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编:涂运
【CPP114】讯:2010年是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决胜年,而随着“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再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改革话题更成为新闻出版界关注的热点。“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在即将开展的报刊业分类改革中,应如何保障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月1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
李东东说,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出版改革一直走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前列,并且按照中央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正在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改革中,要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动员和激励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
在具体做法上,李东东指出,下一步,报刊业分类改革要借鉴出版改革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
她说,在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改革,尤其在保障新闻出版工作者切身利益问题上给予大力支持。此次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企改制过程中,就社会保障问题,做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和“中人采取过渡”,从而确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使改革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包括新闻出版工作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例如,新闻出版总署与相关部门《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后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保障了转制后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对推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企改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链接 七项优惠政策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在干部职工最关心的养老保险问题上,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企改制过程中主要享受了七项优惠政策:
一是转制单位及其职工,从2010年7月1日起,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在职职工2010年7月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四是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北京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实行了5年过渡期补贴办法。
五是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七是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中,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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