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有毒的食品包装负责?
2010-03-25 09:39:43.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您的食物安全吗?先看看包装是否合格吧!”这是加拿大联邦食品检验局常常提醒消费者的一句话。的确,食品包装不安全难言食品安全。在我国,或许因食品本身问题过多,有关方面还很难顾及食品包装、容器等质量安全问题。
【CPP114】讯:2010年3月中旬,董金狮所在的民间环保机构在北京两家著名的饭店“老边饺子”和“东来顺涮羊肉”消费、打包之后,将餐盒送往一家专业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触目惊心:两家饭店使用的餐盒虽然生产厂家不同,但检测结果显示,它们的正己烷蒸发残渣均超过国家标准20倍,而乙酸蒸发残渣则超标了近150倍。这意味着,如果长时间用这种餐盒盛放含有油和醋的食物,人们将会“吃掉1/3的餐盒”。(《中国青年报》3月24日)
近些年,国人虽然关注食品本身质量安全的意识大大提高了,但却忽视了与其如影随形的食品包装的安全。正是由于在我国食品包装安全一直被生产者、监管者与消费者所忽略,致使各种食品包装污染食品的事件屡禁不止。那么,谁该为市场上恣意横行的有毒食品包装负责呢?
首先,消费者本身对食品包装安全的忽视。从食品安全角度讲,食品包装有害物质迁移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导致食品不安全。但据专家介绍,食品包装材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隐形添加剂”。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这些有害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不为人察觉,有的还需要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因此往往被人忽视。
其次,对食品包装监管的缺位。相对于食品本身的安全监管来说,我国食品包装监管较松,明显欠缺。我国要求所有的食品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但在包装企业中,目前只对塑料包装企业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竹制品等种类繁多的食品包装材料,大部分仍未实行或强制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更令人忧虑的是,即使对已被纳入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指塑料品)的食品容器、包装产品也没有很好地进行“许可”后续监管。虽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但由于缺少强制执法,大部分食品用纸制品生产企业消极对待之,仍在原有生产条件下进行食品包装生产。
最后,食品包装存在着法律上的疏漏。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法》早就把生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单独纳入了市场准入制度中。食品包装容器等被纳入食品安全大的范畴,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有关专家仍从其中看到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忽视:“感觉包装还是附属品,涉及条款较少,规定也不够清楚”。而且,在欧美、日本等国家,食品包装等同于食品,生产环境要求和处罚依据一致,这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体现出来。笔者担心,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体现出“食品包装安全等同于食品安全”之全新理念,“人们将会吃掉1/3的餐盒”的事件还会重演。
“您的食物安全吗?先看看包装是否合格吧!”这是加拿大联邦食品检验局常常提醒消费者的一句话。的确,食品包装不安全难言食品安全。在我国,或许因食品本身问题过多,有关方面还很难顾及食品包装、容器等质量安全问题。但实际上,它们已然成为一个无法分割的整体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要树立“食品包装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观念,加强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监管,为食品安全多加一把锁,更为人民的健康加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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