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购物更换标签 为20元差价拘留1天
2010-05-25 09:44:34.0 来源:大河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在超市购物,一些想占小便宜者心存侥幸,采取更换标签、更换外包装以及直接盗窃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更换标签的朱女士因不到20元的差价被拘留1天,昨天她被放出来后后悔地告诉记者,“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对此,警方提醒市民:超市有监控,行窃者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CPP114】讯:在超市购物,一些想占小便宜者心存侥幸,采取更换标签、更换外包装以及直接盗窃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更换标签的朱女士因不到20元的差价被拘留1天,昨天她被放出来后后悔地告诉记者,“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对此,警方提醒市民:超市有监控,行窃者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峥嵘配图
偷换商品标签,换来了一日拘留。这是被拘女子解除拘留时的证明书
“贪图”差价偷换标签被拘
“爱人在北环文化路家乐福超市买东西时换标签少付钱了,买的排骨和大米总共不到50元,警方以盗窃处理,拘留她一天。我爱人对法律不大懂,不知道该不该按盗窃实施拘留?”昨天,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
刘先生告诉记者,22日15时,9岁的孩子要吃排骨,爱人就到超市里购买。23日凌晨两点多,爱人给他打来电话,说被拘留了。“被送往拘留所前,她说排骨和大米在陈寨警务室放着,让我去拿,我说不要了。总共差价不到20块,当盗窃处理是不是太重了?此前,我爱人被超市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超市的人说要罚款,我爱人说该补多少钱给补上,对方也不让补;她害怕了说要报案,超市的人才报案。”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刚被解除拘留的朱女士。“我买的大米是两份,一份多一份少,都贴过标签了。我把少的大米放超市了,把上边的标签撕下来贴到多的大米袋上。排骨是贴别人不要的标签,合在一起也就十五六元吧。在超市,他们拍了我弄大米的照片。我的真实想法就是想少付点钱,结果想占小便宜不但没占住,钱付了一部分,警察说是盗窃行为,还被拘留了一天。”朱女士指着拘留所给的解除拘留证明书,非常后悔地对记者说。
[超市诉苦]
防不胜防商品频频被盗
该超市公关部负责人王尚武接受采访时说,这个超市每月被盗商品都在万元以上,盗窃手法多种多样,更换标签、直接偷窃、换外包装等等。如牙膏有的标价20多元,有的标价四五元,有人则把20多元的牙膏换到四五元的外包装内。发现被盗商品后,我们一般都是先查小票,看结账没结。如发现确有问题,才把人带到防损部。把商品拍照后,重新称重计价,让盗窃者自己写材料,然后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记者采访丹尼斯超市徐副总经理时,他说,仅市区内超市每月被盗商品价值2万以上,盗窃手法比较多,不宜公布;商场虽然有监控,但也有盲区;每月发现被盗商品有500多起,通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有30多起。我们几乎每天都发现有商品被盗的情况,有的抓了现行后,大都说忘记付款了。数额小的一般都让照价购买,数额在800元以上的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警提醒]
超市有监控行窃别心存侥幸
记者从警方得知,该超市附近有流动人口9万多人,近几个月来,每月在超市因盗窃被拘留的有20多起。
陈寨警务室承办此案的民警接受采访时说:“超市被盗更换标签的最多,占总数一半以上;二是把商品装进衣袋里,如香水等小贵重物品装裤兜里;三是把商品装进携带的包里带出去。有的想占几十块钱的小便宜,一般把商品买走就行了。有的人不愿买,超市才报警。当时朱女士不但不愿买,还把东西扔了要走。她主观上有把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盗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应按《治安处罚法》依法处理,按规定情节轻微的可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他提醒市民:在结账前应检查一下所购物品是否装在包里或衣袋里,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对本人和商场都不好。商场里全部装有监控探头,想占小便宜的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实施盗窃行为,警方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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