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立法要求含铅儿童产品加施警告标签
2010-06-04 09:52:10.0 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共卫生部正就一项拟议法案向各相关方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至5月31日。该拟议法律拟修改《伊利诺伊州铅毒法令》,要求某些儿童用品加施含铅警告标签。该修改议案要求含油漆的儿童首饰、护理用品和玩具,如果其任意组件的总铅含量超过40ppm,就要加施警告标签。
【CPP114】讯: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共卫生部正就一项拟议法案向各相关方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至5月31日。该拟议法律拟修改《伊利诺伊州铅毒法令》,要求某些儿童用品加施含铅警告标签。该修改议案要求含油漆的儿童首饰、护理用品和玩具,如果其任意组件的总铅含量超过40ppm,就要加施警告标签。警示标签应附着于用品之上或加施在其直接包装容器上,并含有如下警示语:“警告:含铅。如吞食或咀嚼,会造成伤害。可能会产生含铅灰尘”。标签必须醒目、易认,位于物品或包装的突出位置,并与其它印刷图文的凸面、排版、色彩形成对比。
按伊利诺伊州法律规定,儿童护理用品定义为“由生产商设计,针对6岁以下儿童的促进睡眠、缓和情绪或喂食用具,或针对6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辅助用品”。儿童护理用品包括设计用于或打算用于直接放在儿童嘴中的、促进6岁以下儿童睡眠、缓和情绪或喂食的或辅助6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用具;因为这些用品接近儿童,所以很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咀嚼、吮吸和舔舐。
儿童首饰按法律定义是为12岁以下儿童制造、销售的首饰,并包括满足以下任何条件的首饰:
•l在包装、展示或广告中注明适宜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l和其它产品一起销售、附着于或和其它产品包装在一起的并通过包装、展示或广告宣称适宜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l其尺寸适宜儿童而非成年人的,或;•l在自动售卖机上销售;(2)在零售店、目录或网上在线销售,其专门销售产品的包装、展示或广告宣称适宜儿童使用;或(3)在零售店、目录或在线网上销售网站特定部门销售,其产品包装、展示或广告宣称适宜儿童使用。
伊利诺伊州拟立法规涵盖的产品既要符合《消费品安全加强法》也要符合在该州商业化销售产品的标签要求。例如,满足了《消费品安全加强法》规定的总铅含量300ppm要求的首饰如果在伊利诺伊州销售,只要任何部件的含铅重量超过40ppm,就要加施警示标签。伊利诺伊州的含铅标签规定最早会于2010年11月1日在全州内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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