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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0-06-08 11:07:13.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责编:喻小唛

摘要: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总署出版产业司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用好政策,加紧申报。

  
  【CPP114】讯: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近日连出利好消息。记者了解到,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6月2日起开始申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重点项目被列入支持重点。此前,5月12日,财政部还出台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申报流程和管理监督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申报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总署出版产业司负责人提醒相关企业用好政策,加紧申报。
 

  《通知》明确指出,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出版企业、出版物发行企业跨地域整合,大型出版内容传播平台建设,区域性、全国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建设;支持已列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发展;支持重点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电子书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支持新闻出版行业的数字技术与环保技术应用项目。专项资金还将重点支持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西部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已完成转制工作的中央级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发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动漫产业发展等7个方面。
 

  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可以提供的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等。
 

  《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单位)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其申报组织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并上报财政部;各省级财政厅负责组织本辖区文化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级文化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报。
 

  记者了解到,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建设是总署“十二五”规划提出“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重要落地项目,在总署出版产业司的积极争取下,项目库今年成功实现了与中央财政的有效衔接。出版产业司司长范卫平告诉记者,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可随时申报;列入总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项目和已经获批的国家级产业基地项目将直接进入项目库。他说,总署在组织新闻出版系统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时,入库项目将被优先考虑。
 

  自2009年10月启动以来,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已从全国各地征集到1000余个项目,首批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已经完成,项目通过率达10%左右。范卫平表示,首批入库项目名单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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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与申报条件

  1.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2.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3.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4.绩效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5.保险费补助。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需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凭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给予适当补助。
 

  6.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持方式。
 

  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201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已列入2008年和2009年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名单且资金落实状况好、产业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企业以及2010年全国文化企业30强重点发展项目,其中,对中西部地区文化企业适当倾斜。
 

  2.支持已完成转制工作的中央级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发展。重点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中央级重点新闻网站等转制单位重点发展项目给予支持。
 

  3.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对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广播影视制作基地、出版基地、印刷复制基地等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4.支持重点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电子书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支持重点行业关键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新闻出版行业的数字技术与环保技术应用项目。
 

  5.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对列入《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列入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6.支持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共建协议框架下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对已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7.支持地方有线电视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和双向化、数字化改造,支持重点转制国有电影制片厂技术改造,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电影院线数字影院改造升级。
 

  8.支持出版企业、出版物发行企业跨地域整合,大型出版内容传播平台建设,区域性、全国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建设;支持已列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重点项目发展。
 

  9.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原创动漫作品和人才扶持、骨干动漫企业发展、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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