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汉王科技400万元侵权案或和解
2010-07-05 00:00:00.0 来源:搜狐 责编:龟山隐真
【CPP114】讯:汉王科技周四召开媒体见面会,就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汉王电纸书产品涉嫌侵犯其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一案作出说明。
6月30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不过因案情复杂,双方关于作品是否侵权的实质性对比无法当庭完成,因此合议庭决定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中华书局法律部主任任海涛、于利律师认为,汉王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要求汉王科技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总计400余万元。汉王科技及国学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国学公司”)当庭否认了侵权指控。
中国知识产权局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津燕在接受搜狐证券采访时表示,该知识产权的纠纷判定首先要看汉王科技电纸书所使用的内容是否属于中华书局版权所有,其次是国学公司在授权汉王科技使用之前是否得到中华书局的授权,“如果没有得到授权,侵权基本可以认定”。
中华书局与汉王之间其实有合作关系,年初《孔子》电影的同步小说就授权汉王进行了电纸书预装。
国学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古籍数字化研究开发、古籍整理与出版、国学电子出版物研制的企业。国学公司整理、校勘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在2005年在《国学宝典》中出版发行。2008年11月10日由其编纂、由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学备览》丛书获得2008年度“中国最美的书”称号,并与同时评选的其他19种图书代表中国参加了2009年度德国莱比锡“世界最美的书”评选。
汉王科技资源运营部总经理陈少强表示,汉王科技是在2009年10月底受到该案的法院传票的,其时正值汉王科技公布上市计划。
据了解,汉王科技与国学公司于2008年签订版权授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学公司将其自行整理、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国学电子出版物《国学备要》授权汉王科技预装到电纸书产品中。同时,汉王科技根据协议约定,按照每套作品(每件产品)50元的价格,向国学公司支付了版权使用费。
陈少强表示,“本案审理时,中华书局并未将国学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而且极力反对法院追加国学公司为诉讼第三人,其做法令人疑惑”。
据悉,作为国内古籍出版权威的中华书局在汉王科技推出国学版电纸书时还没有数字版古籍内容。因此,才有了汉王科技与国学公司的合作。
诉讼发生后,汉王科技已停止在国学版电纸书中预装《国学备要》,并就内容使用方面与中华书局沟通多次,但未达成和解协议。“若法院最终判定我们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们有权向授权方国学公司追偿”。
目前,国学公司数字版古籍授权用户除了汉王科技,其国内市场代理商还有清华同方等,国外市场代理商为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不过这些公司并未遭到中华书局的侵权起诉。
不过,中华书局法律部主任任海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
北师大古籍整理专家韩钦表示,整理古籍是一个异常漫长的过程,而看一个古籍出版物是否侵权主要是看底本、句逗是否都加上等。
汉王科技透露,目前已经向国学公司支付40余万元的版权授权费用。
季报显示,今年一季度汉王科技实现营业总收入3.17 亿元,同比增长351.9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87 万元,同比增长349.27%;每股收益0.39 元。
此外,公司预计2010 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20%-370%,根据2009 年上半年2,061万元的净利润测算, 2010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656-9,687 万元,每股收益0.81-0.90 元。
自2008 年10月开始推出电纸书以来,汉王科技电纸书销量持续大幅增长,2008 年销量为1.32 万台,2009 年则大幅升至26.63 万台。
汉王科技今日报收109元,微跌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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