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进口印刷设备新政策
2010-07-14 00:00:00.0 来源:中国印刷包装市场 责编:龟山隐真
- 摘要:
- 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通知》第七条指出,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执行日期是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增加暂定税率范围,大幅降低进口关税
为了引进高新技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了《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税委会【2009】28号)。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税率。被调低的进口关税税率(暂定税率)有600多种,其中有17种印刷设备及零部件:实行暂定税率。新增加了七种印刷设备并调低了进口关税。增加了(1)切纸机弧形管的暂定税率为4%,比原来的8%的最惠国税率降低幅度达50%;在税号84431313四色平张纸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之类胶印机中,增加了(2)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3000张/小时,(3)全张或超全张纸单面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3000张平张纸胶印机的暂定税率7%,比原来10%的税率降低幅度达30%,在税号84431319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机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类型的胶印机中,增加了(4)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3000张/小时,(5)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3000张/小时的暂定税率7%,比原来的10%税率降低幅度达30%;新增加了(6)具有烫印或全息或丝网印刷功能单元的机组式柔版印刷机(线速度>160米/分钟,250亳米小于等于幅宽<800亳米)的窄幅柔版印刷机的暂定税率为5%,比原来10%的税率降低幅度达50%。同时新增加了(7)卷筒料自动给料机(线速度>12米/秒)的暂定税率4%,比原来的12%降低幅度达67%。上述印刷设备进口关税的调整,增加了享受暂定税率优惠政策(降低关税)的项目。其次,规定的项目明确、细致,符合发展印刷高新技术的宗旨,在实际工作中也比较容易操作。在以往的文件中往往只规定对开四色胶印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而有一浙江某印刷企业进口一台五色胶印机当地海关说五色胶印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以往文件只规定对开多色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张/小时,但却没有规定双面四色(八色)胶印机的时速(如日本秋生、海德堡等不同印刷方式的八色胶印机的印刷速度。拿单面胶印机的速度去要求双面胶印机就不大合理了)。因此到海关办进口手续时,往往遇到很多麻烦。
2、继续实行增值税抵扣
2009年国务院作出增值税改革的决定,在全国、所有行业(包括外资企业)购买国内外设备,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今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不过这一政策与原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有较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是购买机器时一次性付款比原来多多了。假如现在要买一台价值100万美元的对开四色胶印机,先要交7%(暂定税率)的关税,机器价格变成100x1.07=107万美元,然后还须向海关预交17%的增值税,机器价格变为107x1.17=125.19万美元。从中可以看出,实行暂定税率和抵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后,印刷企业买一台对开四色胶印机虽然名义上只要花107万美元,比实行增值税改革前要少花18.19万美元。但印刷企业要一次性先交(本金十关税+增值税)共计125.19万美元也确实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特别中、小企业,抵扣完增值税将经历漫长时间。其次,有的地方基层税务部门对企业抵扣增值税往往不按国家制订的政策办事,使企业不能顺利地或百分之百地抵扣增值税。
3、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通知》第七条指出,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执行日期是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同时,在该文件的附件中“文化企业的范围”第18项,包含了“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
不过由于“重点文化产品”的确定不明,文化企业所规定的印刷企业的范围比较宽泛,还有“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比较笼统,因此执行起来依据不明,难以操作,因此利好的政策往往难以落实,甚至根本不能落实。
4、外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所有外资企业进口印刷设备都可以享受抵扣增值税和执行暂定关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加工贸易企业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印刷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在原定的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其次,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对开、全张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16000、13000对开张/小时及卷简纸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75000对开张/小时”等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其进口自用设备,也可以免征关税。
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2008]4号令《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把包装装潢印刷列入了外商在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云南等七省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即.其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5、简化进口手续,下放管理权限
我国进口印刷设备大部分是胶印机,长期来对单张纸胶印机和卷筒纸胶印机的进口控制十分严格,先是把它列为限制进口产品,后又列为特定产品,审批程序多而复杂,报批时间长,除了申请进口印刷设备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管理部门审批外,还得进京报批,进口许可证最后由商务部签发。我国加入wto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先后将卷筒纸胶印机和单张纸胶印机等11个目录的产品由特定产品管理改为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管理。这一重大改变,使进口胶印机的进口许可证由以往商务部签发变为由进口印刷设备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签发。这样一来,下放了管理权限,简化了进口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企业进口印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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