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度包装问题严重 法律规定没有落实
2010-08-27 09:24:08.0 来源:正义网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报告指出,企业对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的比例很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制审核和强制回收制度,但缺少强有力的约束条款和相应的配套法规。对于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的企业,法律责任仅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的威慑力不够,难以促进企业自觉行动。
【CPP114】讯:“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但这项规定落实得不好。”在下午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在特别谈到过度包装问题。
“我国每年消耗各类包装材料4000万吨,主要来自过度包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层次过多、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奢华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既浪费了资源,加重消费者负担,又污染了环境。
此外,报告指出,企业对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的比例很低。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制审核和强制回收制度,但缺少强有力的约束条款和相应的配套法规。对于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的企业,法律责任仅限于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仅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的威慑力不够,难以促进企业自觉行动。
对此,陈至立在报告中建议,尽快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根据法律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落实定期检查和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过度包装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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