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印刷2010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0-08-28 11:30:18.0 来源:证券时报 责编:严影
- 摘要:
-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刘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CPP114】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7日14:00,在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66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4%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爱先先生受谷望江董事长委托主持此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80,6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以80,669,4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莘庄工业园购置土地的议案》。
议案详情见2010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重大投资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刘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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