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包装袋标准
2010-08-31 00:00:00.0 来源:搜狗说吧 责编:龟山隐真
【CPP114】讯:化肥包装袋和产品的文字说明有什么样的标准规定?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OB8382---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663---2001)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若加入中量元素(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微量元素(如硼,锰,铁,锌,铜等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三,单一肥料标注:单一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标注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识各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相加.
四,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五,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六,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七,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包装的主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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