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刷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0-09-01 08:36:27.0 来源:星辰在线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征求意见稿规定,印刷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利用互联网承接印刷业务并且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经营者,还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CPP114】讯:《湖南省印刷业管理办法》今起征求意见,根据此办法,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印刷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利用互联网承接印刷业务并且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经营者,还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根据规定,印刷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印刷经营活动:超出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含有暴力、淫秽、迷信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印刷品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印刷品;接受非出版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和报纸;印制盗版印刷品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小说、诗集、文集、“博客”书等;印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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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规定,印刷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利用互联网承接印刷业务并且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经营者,还应当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根据规定,印刷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印刷经营活动:超出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印刷含有暴力、淫秽、迷信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印刷品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印刷品;接受非出版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和报纸;印制盗版印刷品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小说、诗集、文集、“博客”书等;印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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