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团伙用普通打印机印出假币数千万
2010-09-08 10:27:22.0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张健
- 摘要:
- 来自电白的被告人李积球自2008年6月起,购买打印机、电脑、扫描仪等作案工具,在龙岗租了一间房,经反复实验,利用打印机印制出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随后,李积球雇请其姐夫何昌集以及被告人谢伟锋进行伪造货币的活动。李积球团伙将a4空白纸交给一名巫姓男子(另案处理)在纸上烫上“金属线”,自己再用丝印技术印制10元图案以及水印花图案。随后,将加工好金属线及水印花的a4纸用打印机打印出连版的10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切割成成品出售。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李积球团伙共伪造货币1961.6万元。
【CPP114】讯:重案一:
打印机印出10元假币
来自电白的被告人李积球自2008年6月起,购买打印机、电脑、扫描仪等作案工具,在龙岗租了一间房,经反复实验,利用打印机印制出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随后,李积球雇请其姐夫何昌集以及被告人谢伟锋进行伪造货币的活动。李积球团伙将a4空白纸交给一名巫姓男子(另案处理)在纸上烫上“金属线”,自己再用丝印技术印制10元图案以及水印花图案。随后,将加工好金属线及水印花的a4纸用打印机打印出连版的10元面额假人民币半成品,切割成成品出售。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李积球团伙共伪造货币1961.6万元。
无独有偶,被告人李时升、陈雪珊夫妇掌控的另一制假团伙主要成员也来自电白,也在龙岗租房制造假币。李时升、陈雪珊夫妇于2006年初开始伙同经营打印机生意的被告人谢计田进行伪造、加工100元、20元面额假人民币的活动,由被告人张永和、张群芳、杨少芬购买并出售。经查,自2006年至2009年3月,李时升团伙共计伪造人民币1504万元。
两团伙“大佬”李积球和李时升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并处相应罚金。
重案二:
买来百元面额假币再加工
被告人谢辉雄从他人处购买了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5650张,并在其住处对这批假币进行再加工处理,用模板等工具在假币上加印水印以及添加防伪安全线。2009年7月初,谢辉雄伙同被告人肖英将加工处理过的1250张百元面额假人民币出售给被告人徐建进行再加工处理。
被告人陈秋云从他人处购买了百元面额假人民币5000张,并在其住处对假币进行再加工处理,并准备将这5000张加工过的假币出售给谢辉雄。
此外,谢辉雄还伙同他人租下厂房印制假币。2008年7月,谢辉雄与冯基伟、黄智胜、黄文伟、黄嘉庆(均已判刑)结伙印制假人民币。黄文伟和黄嘉庆负责提供印刷假人民币所需的胶片、水印油墨和印刷假币的工人。谢辉雄和冯基伟负责租赁、装修印刷假币的厂房,准备机器设备和提供印刷假币的工人的日常生活用品。黄智胜负责购买金属线纸。
据悉,谢辉雄、陈秋云、徐建、肖英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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