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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读器两大品牌对簿公堂

2010-12-23 15:59:00.0 来源:羊城晚报  责编:张健

摘要:
业界有人形容这两者之争是电子阅读产业“后起之秀与鼻祖之争”。

  【CPP114】讯:国内电子阅读器产业两大巨头最近燃起战火。“易博士”在北京起诉“汉王”,理由是汉王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宣称其电纸书支持易博士的EBA专用格式,然而却没有得到“易博士”任何使用授权。“易博士”要求“汉王”赔偿7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汉王”则反诉:“易博士”董事长杨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讲话给“汉王”造成重大伤害,要求赔偿100万元。该案颇受业界及公众关注,北京市第一中院最近已受理该案。   

  “汉王”和“易博士”是国内电子阅读器两大品牌。“易博士”是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旗下产品,该公司2001年率先进入电子阅读产业,堪称国内业界“鼻祖”。而2007年才决定进军电子阅读产业的“汉王”,由于营销得当,短时间内就占据了市场优势份额。因而业界有人形容这两者之争是电子阅读产业“后起之秀与鼻祖之争”。

  易博士:汉王欺骗股民

  “易博士”在针对“汉王”的起诉书中称,“汉王”在2008年7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披露的《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公开宣称:汉王的“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具备支持“易博士”电子书专用的“EBA”格式文件的功能。EBA标准格式由“易博士”研发。“汉王”数次在公开发表的文件注明支持该项技术。今年2月,“汉王”在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的《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再次作出支持“易博士”EBA专用格式的宣传。

  “易博士”董事长杨洪表示:“我们并没有在这方面进行任何合作,汉王的行为是在欺骗股民。” 杨洪称,发现“汉王”招股书的上述表述后,“易博士”今年3月曾主动与其进行协商,要求“汉王”向股民澄清,并按招股书上的描述向“易博士”支付700万元“EBA格式授权使用费”。但“汉王”拒绝了全部要求。双方随后簿公堂。

  “易博士”在起诉书上还称:实际上汉王任何一款电子阅读器均不支持EBA格式,其行为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禁止的“虚假宣传”,给“易博士”造成重大损失。
  汉王:只是如实描述

  对招股书“虚假宣传”的控诉,“汉王”公司通过律师进行答复,称曾在2007年与“易博士”签订开发保密协议,可就EBA格式文本进行研究测试。“经测试发现,汉王电子阅读器装载EBA软件后,完全可用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对EBA格式的文本进行阅读。也就是说,在硬件上,“汉王”产品的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在阅读EBA格式的文本时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并已具备了相应功能”。

  答复称,“汉王”公司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汉王”产品相关功能进行披露时,如实对其上述功能特点进行了完整的描述。这并不代表“汉王”公司已在其产品中使用了EBA软件,更不构成对“汉王”产品的虚假描述。

  此外,“汉王”还对“易博士”提起反诉。按“易博士”董事长杨洪在新浪微博上的说法,反诉的理由是杨洪在接受某家媒体采访时给“汉王”造成重大伤害,“汉王”因此要求“易博士”赔偿100万元,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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