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南战略合作框架涉及印刷复制等项目
2010-12-30 14:12:29.0 来源:南海网 责编:张健
- 摘要:
- 加快两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两省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和热带农业等方面的产业对接,形成一批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特色鲜明,具有较强支撑引领作用的产业集群。
第五章 现代农业
加强农业合作,促进农业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竞争力,加快推进两省现代农业发展。
第一条 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一、加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合作,建立生产与市场需求信息平台,引导企业跨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加强冬季农业生产合作,建立海南与湛江、茂名、阳江等市冬季瓜菜生产、销售协作互动机制,互通供求信息。合作建设大型冬季瓜菜生产基地,支持广东台山与海南临高合作建设临高万亩冬季瓜菜标准化基地。
二、加强畜牧业生产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生猪、文昌鸡等畜禽产品经贸合作机制,建立跨省畜产品与商品种苗生产供应基地。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交流合作,共同开发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支持广东投资者参与海南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贸易合作,确保农产品“绿色通道”安全畅通。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建立面向港澳台及东南亚的农产品贸易便利通道,拓展市场,逐步搭建完善的农产品运销体系。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立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的交流、协作,互相通报植物疫情信息,实现南繁育种基地植物种子(苗)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信息共享。
二、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合作机制,健全动物检疫信息通报机制,推进区域内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检疫信息和动物疫病追溯体系信息网络共享。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合作,联合打击用假、掺假及使用违禁兽药行为,实现对动物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防止疫情跨省传播。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互认机制,互相通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特别是监测中发现的对方省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实行农产品标识和溯源管理。加强广东海安港与海南新港、秀英港、粤海南港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沟通协调,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及法定检验单位检测结果互认。
第三条 南繁育种
一、推动两省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共同完善南繁育种相关基础设施,降低南繁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支持广东农业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稳定的南繁育种基地,开展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为两省农业生产提供优良新品种,提升农业生产安全水平。
二、推动两省种子贸易流通,共同构建产业服务平台,定期通报种子生产、供需、质量、价格信息。
第四条 农业机械装备
一、推动农机政策对接,两省互认省级农业机械推广目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互相支持将对方农机产品纳入本省补贴目录。
二、加强农机经营服务合作,互相支持农机经销企业在对方地域设立办事处(经销点)或与当地农机经销企业联营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经销企业,优先列入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
三、建立热带亚热带农业机械装备技术研发合作平台,开发推广香蕉、荔枝、龙眼、菠萝等鲜果规模化、高效化、标准化加工处理设备,推广经济实用型遮阳棚、温室、水肥一体化灌溉等先进农业技术和设施。
第六章 现代服务业
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两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业水平,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第一条 旅 游
一、广东积极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海南积极支持广东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共同制订区域旅游合作规划,推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海洋主题类旅游项目,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特色旅游观光带。
二、积极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双方旅游项目投资领域合作,组织旅游项目及旅游资源考察,开展旅游咨询服务,鼓励和扶持双方大型旅游企业跨省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旅游合作领域。
三、结合两省优势旅游资源,共同开发“一程多站”、优势互补的旅游线路,联手推介南海海洋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推动客源互换和市场互动。实施跨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支持海南建成广东游客的国内休闲基地。
四、加强双方旅游市场管理的合作,共同协调和管理跨省旅游市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快两省旅游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联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机制。建立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健全两省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互动机制和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第二条 金 融
一、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在海南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支持广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海南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鼓励广东创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在海南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兴战略产业。
二、建立两省保险服务合作体系,共同探索为不同保险人承保业务异地提供保险后续服务的灵活模式。
三、建立金融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进双方融资担保、信用评级、物业评估和会计审计等方面信息的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四、共同改善区域金融运行环境,携手防范、遏制和打击跨省逃废金融债务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五、加强金融智力合作,推动两省在金融高端论坛、监管部门与业界、中介服务与人才等方面广泛开展交流活动,建立多层次金融人才培训交流机制,提升两地金融从业人员素质。
第三条 物流与会展
一、支持广东物流企业在海南加大投资力度,建设专属商贸流通集散区,支持湛江市建设面向海南的物流合作示范区,支持在洋浦建设两省物流合作实验区。
二、加强机场、港口在促进物流方面的互惠合作,互为进出港航班、船舶及货物提供优先、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
三、探索合作开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现有设施装备标准化进程和技术进步,实现物流信息共享。
四、加强会展业合作,充分利用广交会、中博会、深圳文博会、中国(东莞)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博鳌国际旅游论坛、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等展会平台,促进两省会展业资源流通、运作规范、信息共享、错位发展,进一步提升两省会展业的竞争力。
第四条 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
一、鼓励平面媒体、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创意设计等文化企业跨省投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联手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共同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集群。推动广东文化企业参与海南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支持深圳灵狮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实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落户海南,建设海南国际创意港,促进两省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
二、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合作,充分发挥广东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平台作用,支持海南文化企业开展版权和其他文化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海南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流转,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
三、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合作,广东充分发挥工业设计产业优势,为海南企业提供定向设计服务。鼓励双方工业设计单位互设研发设计分支机构。广泛开展工业设计技能培训合作,支持海南工业设计人才到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学习培训,鼓励广东高校、科研院所在海南开办分院、分所和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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