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官司成本高谁来埋单?
2011-02-17 09:24:53.0 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陈伊超
- 摘要:
- 2010年12月30日,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这起环境公益官司“埋单”的是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基金会无偿支持原告1500元鉴定费,先行垫付了该案的部分诉讼成本。
罗光黔介绍,定扒造纸厂偷排案件涉及的对被告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分析检测的费用,是由原告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基金会根据环保法庭的审核意见先行垫付的。
“设立援助专项资金,可以扩大公民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基金会秘书长刘俐莎说,“资助环保组织打环境公益官司,不违背基金会的宗旨。这是基金会第一次资助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今后肯定还会资助。”
建议成立生态司法保护基金,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环境权益
定扒村造纸厂偷排案的一审判决,只判决了造纸厂赔偿诉讼费和律师费,没有判决企业排污造成的损失费,预计偷排造成的损失达千余万元,环保法庭最终决定发函给环保部门予以追究征收。
蔡明庭长解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没有多少先例可循,大家都在探索之中。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因为提起诉讼的环保组织不是受害方,接受这笔赔偿不是很合适,而环保部门有处罚征收污染费的权利,所以慎重起见,以发函的形式函告环保职能部门处理。
“应该设立专门的生态司法保护基金,基金可以用于三个方面:环境公益诉讼、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对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救济。”蔡明说。
具体到一个环境污染案件,污染了河流、土地、森林、农田、鱼塘等,损害了多个所有权主体的合法权利,而污染企业又无力支付赔偿费,那么生态司法保护基金就可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赔偿被害人等。
生态司法保护基金,一部分可由政府投入,其余的可来自环保案件判决款、被告人自愿缴纳的赔偿金及社会捐助。有关专家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减轻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有利于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调动他们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境公益诉讼不能光靠公益组织和个人,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蔡明呼吁,目前我国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意识还不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公益组织和个人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有人认为,环境保护应该优先使用行政手段,不能一上来就动用法律,因为一旦告到法院,就表明职能监管部门不作为。对此,蔡明认为,不告不理,法庭不能主动找案件。要想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需要环保法庭、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当原告。
如今,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贵阳市逐步形成法院、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法律工作者、环保基金会等各界人士联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势。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环保包装正当时 发现绿色印刷点滴变化
装饰纸将出台国标 涉多项环保指标
研发环保油墨天女集团转型绿色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