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电子书卖的是书还是授权?
2011-03-10 11:30:40.0 来源:百道网 作者:Always Write 责编:王岑
- 摘要:
- 当你在亚马逊、巴诺或其他所有电子书书店购买了电子书的时候,你实际上并不像购买纸质书或者西红柿那样真正拥有了你所购买的东西,这也许令人吃惊。
【CPP114】讯:当你在亚马逊、巴诺或其他所有电子书书店购买了电子书的时候,你实际上并不像购买纸质书或者西红柿那样真正拥有了你所购买的东西。你可以不在乎,但你不能不知道。
当你在亚马逊、巴诺或其他所有电子书书店购买了电子书的时候,你实际上并不像购买纸质书或者西红柿那样真正拥有了你所购买的东西,这也许令人吃惊。你购买到的,实际上是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电子书的授权,比如可以下载到特定的阅读器上,可以出借一次、为期14天,还可能让你在上面使用朗读发声功能,等等。
但是,这个事情多少有些模糊不清:首先,购买电子书感觉上像买了一件实实在在的东西(而不是授权),因为这是一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事情。付费,然后把电子书文件下载到电子书阅读器或者计算机上,感觉上正像是你拥有了这本书。其次,无论是出版社还是零售商,都没有站出来向市场解释清楚,人们购买的不过是阅读电子书的授权,而不是整个电子书,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人们明白了自己购买的不过是授权而不是完全的所有权,或许就不会花钱了。
这种含混不清导致了一些问题和误解。例如,亚马逊那起臭名昭著的把Kindle阅读器上的《1984》删除之案例——这件事情的发生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人们购买电子书获得的不过是一种授权而不是拥有了电子书。(你知道在创建亚马逊账户或者更新iTunes或者iPhone软件的时候,会有长达50页满是垃圾文字的法律说明,人们一般都会跳过了之。但我觉得,授权这个事情应该已经写在里面了,在那些文字中的某处……只是我也没看。)
因为亚马逊向你们授权使用电子书,之前他们也是从出版社拿到了授权(他们从出版社拿到的仅仅是电子书的发行权——并不是从作者那里购买了版权),所以一旦亚马逊意识到某些电子书的授权已经失效了(也就是说,出版社并没有按照要求将作品发行权授予亚马逊),相关的其他授权也就相应的失效了。因为这里面的一切都不过是授权,无关所有权,那么你就不会合法地拥有那本《1984》,因此亚马逊就按照他自己以为正确的方式做了,在你的阅读器上把电子书文件删除。
在实体书世界里,你可能听说过“首次销售原则”。它意味着,一旦你合法购买或者得到了一本印装成册的书,那么你就可以任意出借或者出售。(你不能用购买到纸质书制作副本,但你可以把自己手上的这本卖掉。)但含糊不清的事情就从这一点上出现了——人们能够明白对于一本实体书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即使他们从来也没听说过“首次销售原则”。他们可以把书借给姐妹们。于是以为在电子书上也可以这么干,因为他们假定他们购买了电子书,得到的权利不仅仅是租阅或者授权。当然,平心静气地讲,出借或者出售一本实体书,意味着你看不到书的内容了,但对于电子文件来说就不一样了(你可以把电子书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你的朋友,同时把文件保留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因此对于电子书,采用与实体书一样的原则似乎不大公平。
开始出现迷惑的地方在于,尽管没人站出来指出花12.99美元不过是获得了一种可以阅读某种新书的授权,但亚马逊的确是站出来了,他们向顾客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从顾客的Kindle阅读器上删除他们已经花钱购买了的电子书文件。当你在亚马逊购买一本电子书的时候,该书的电子书文件就会一直留在你的阅读器上,不管你的阅读器是否跟亚马逊的服务器联网,甚至亚马逊要是倒掉了,也会是如此。你不用登录账户,不用验证和激活授权,什么都不会阻碍你阅读你已经购买的电子书。你甚至可以把电子书文件复制到计算机上,跟你计算机上的其他数据一道做个备份。如果亚马逊明天一早不幸倒掉了,那么你还是能够阅读那些已经购买下载的电子书。简言之,感觉上太像你已经购买和拥有了电子书。
即使咱们明白自己购买的电子书不过是得到了授权,一般也会对这种境地采取无所谓的态度,理由如上面所说的,任何时候不妨碍阅读。我拥有电子书的文件,它就保存在我的Kindle阅读器上,保存在我的计算机上,在外置硬盘上备份着,亚马逊没办法侵入到我的计算机上把文件删除或者令其无法打开阅读。我可以把Kindle阅读器的无线功能关掉,亚马逊一样无法染指里面的电子书文件。所以在现有电子书销售体制下,一切都是无问题的。
但是,我不认为读者会百分之百地接受这种现实——只要不做出某种保证,使他们购买到的电子书能跟实体书一样使用,就会出来反对。同理,我也不认为顾客会接受“云中”电子书——这种电子书只有你把阅读设备接入互联网才能阅读,电子书文件不允许下载到本地——因为我们都明白,这种电子书随时都有可能为商家阻断从而看不到了。
我知道读者既然可以放弃拥有一本实体书,他们也会愿意放弃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下的纸质书出借和出售权利,只要电子书的价格比实体书便宜就行。关键就在这里:无论是叫授权还是叫拥有了所有权,读者都能明白,他们并未获得在纸质书上的全部权利,也不想按纸质书全价购买(当然,我们知道,电子书的制作成本低于纸质书)。但是我不认为读者会愿意放弃电子书文件的所有权(至少是现在或者不久的未来)。人们想构建自己的电子书书库,永远拥有这些电子书文件——他们不想5年后为了适应新型电子书阅读器/平板计算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所要求的电子书格式而再把那些电子书购买一遍,也不想以任何方式丢掉阅读这些电子书内容的权利。因此,叫授权也好,叫购买了拥有权也好,叫什么都行,只要我可以把电子书文件下载到计算机上,只要可以对电子书文件做数据备份,哪怕第二天亚马逊从地球上消失了,所有Kindle电子书的运营均陷入瘫痪,只要始终能打开阅读就行。
当然,出版社是不管不顾的,除了今天卖你一本电子书,5年后要是出了什么新的电子书格式,就会用新格式把同一种书再卖一遍。毕竟,这个做法在唱片业和电影业是行之有效的,他们让你购买了盒式磁带,然后就再让你购买CD,之后是MP3(以及电影业的VHS录像带、DVD、蓝光光盘等)。出版社能免此陋习吗?我觉得不会。电子书文件已经是数字化的了,再出什么新格式、新载体都不会提高质量或者“分辨率”,文字就是文字,不像影音内容那样有提升质量的技术空间。(当然,“增强型”电子书情况就不同了,那里面涉及音频视频内容。)而且,以后的Kindle8或者十七代iPad什么,也不会读不了MOBI或者ePub格式的电子书文件——即使读不了,也会有软件将老电子书文件进行格式转换。不过,到这个份上DRM就该出场了,于是事情变得一团糟。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强烈反对DRM,为什么最终引出了电子书所有权问题:我们理解出版社想阻止非法复制,但假如我拥有这本电子书的电子文件,那么5年或者10年之后,我就应该能对其进行格式转换,并在当时的新型阅读设备上打开阅读。因此,假如不让我做到这一点,假如买卖电子书并不是货真价实的所有权交易,而不过是一种受到严格控制、到期作废的租赁,那就去他妈的什么9.99美元了——人们再也不会以跟纸质书差不多的价格购买电子书了,他们也不应该会,特别是考虑到以后每隔几年就得重新购买一次的此类事情。
我认为,出版社故意回避澄清这些问题,因为他们不想把顾客往这个思路上引。但我认为被他们忽略了的是,如果同一本书,出版社想让读者以新格式重新购买一遍或者几遍,那么人们就会开始想办法把他们合法购买的电子书上的DRM破解掉,还不要说为当年真金白银地购买这些电子书而悔青了肠子。没错,在这个问题上,读者手上有能最终制胜的王牌,只要文件是下载过来的。
因此,在授权与所有权问题上,我认为我们需要出版社和零售商能做出点澄清。我们把9.99美元给了他们,那9.99美元在他们手里可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啊。钱归他们了,而我们换回了什么?我们得到了什么权利?我们拥有了什么,如果还能拥有到一些的话?现在起5年后,我们还能用现在这些电子书文件干什么?如果读者得不到满意的回答,那么我认为出版社从读者那里获得的回报,将不会令人心旷神怡。
那么,为电子书设计新的所有权交易/授权原则怎么样?让新原则取代印刷世界里的老原则。好啊,我们可以放弃出借和出售的权利,只要我们能够拥有电子书文件的所有权,并有权将其转换为我们需要的任意格式,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没有复制,也没有盗版,只有我一个人阅读这本电子书,自我购买之日起10年。这听起来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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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亚马逊、巴诺或其他所有电子书书店购买了电子书的时候,你实际上并不像购买纸质书或者西红柿那样真正拥有了你所购买的东西,这也许令人吃惊。你购买到的,实际上是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电子书的授权,比如可以下载到特定的阅读器上,可以出借一次、为期14天,还可能让你在上面使用朗读发声功能,等等。
但是,这个事情多少有些模糊不清:首先,购买电子书感觉上像买了一件实实在在的东西(而不是授权),因为这是一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事情。付费,然后把电子书文件下载到电子书阅读器或者计算机上,感觉上正像是你拥有了这本书。其次,无论是出版社还是零售商,都没有站出来向市场解释清楚,人们购买的不过是阅读电子书的授权,而不是整个电子书,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人们明白了自己购买的不过是授权而不是完全的所有权,或许就不会花钱了。
这种含混不清导致了一些问题和误解。例如,亚马逊那起臭名昭著的把Kindle阅读器上的《1984》删除之案例——这件事情的发生已经明白无误地说明,人们购买电子书获得的不过是一种授权而不是拥有了电子书。(你知道在创建亚马逊账户或者更新iTunes或者iPhone软件的时候,会有长达50页满是垃圾文字的法律说明,人们一般都会跳过了之。但我觉得,授权这个事情应该已经写在里面了,在那些文字中的某处……只是我也没看。)
因为亚马逊向你们授权使用电子书,之前他们也是从出版社拿到了授权(他们从出版社拿到的仅仅是电子书的发行权——并不是从作者那里购买了版权),所以一旦亚马逊意识到某些电子书的授权已经失效了(也就是说,出版社并没有按照要求将作品发行权授予亚马逊),相关的其他授权也就相应的失效了。因为这里面的一切都不过是授权,无关所有权,那么你就不会合法地拥有那本《1984》,因此亚马逊就按照他自己以为正确的方式做了,在你的阅读器上把电子书文件删除。
在实体书世界里,你可能听说过“首次销售原则”。它意味着,一旦你合法购买或者得到了一本印装成册的书,那么你就可以任意出借或者出售。(你不能用购买到纸质书制作副本,但你可以把自己手上的这本卖掉。)但含糊不清的事情就从这一点上出现了——人们能够明白对于一本实体书自己有什么样的权利,即使他们从来也没听说过“首次销售原则”。他们可以把书借给姐妹们。于是以为在电子书上也可以这么干,因为他们假定他们购买了电子书,得到的权利不仅仅是租阅或者授权。当然,平心静气地讲,出借或者出售一本实体书,意味着你看不到书的内容了,但对于电子文件来说就不一样了(你可以把电子书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你的朋友,同时把文件保留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因此对于电子书,采用与实体书一样的原则似乎不大公平。
开始出现迷惑的地方在于,尽管没人站出来指出花12.99美元不过是获得了一种可以阅读某种新书的授权,但亚马逊的确是站出来了,他们向顾客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从顾客的Kindle阅读器上删除他们已经花钱购买了的电子书文件。当你在亚马逊购买一本电子书的时候,该书的电子书文件就会一直留在你的阅读器上,不管你的阅读器是否跟亚马逊的服务器联网,甚至亚马逊要是倒掉了,也会是如此。你不用登录账户,不用验证和激活授权,什么都不会阻碍你阅读你已经购买的电子书。你甚至可以把电子书文件复制到计算机上,跟你计算机上的其他数据一道做个备份。如果亚马逊明天一早不幸倒掉了,那么你还是能够阅读那些已经购买下载的电子书。简言之,感觉上太像你已经购买和拥有了电子书。
即使咱们明白自己购买的电子书不过是得到了授权,一般也会对这种境地采取无所谓的态度,理由如上面所说的,任何时候不妨碍阅读。我拥有电子书的文件,它就保存在我的Kindle阅读器上,保存在我的计算机上,在外置硬盘上备份着,亚马逊没办法侵入到我的计算机上把文件删除或者令其无法打开阅读。我可以把Kindle阅读器的无线功能关掉,亚马逊一样无法染指里面的电子书文件。所以在现有电子书销售体制下,一切都是无问题的。
但是,我不认为读者会百分之百地接受这种现实——只要不做出某种保证,使他们购买到的电子书能跟实体书一样使用,就会出来反对。同理,我也不认为顾客会接受“云中”电子书——这种电子书只有你把阅读设备接入互联网才能阅读,电子书文件不允许下载到本地——因为我们都明白,这种电子书随时都有可能为商家阻断从而看不到了。
我知道读者既然可以放弃拥有一本实体书,他们也会愿意放弃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下的纸质书出借和出售权利,只要电子书的价格比实体书便宜就行。关键就在这里:无论是叫授权还是叫拥有了所有权,读者都能明白,他们并未获得在纸质书上的全部权利,也不想按纸质书全价购买(当然,我们知道,电子书的制作成本低于纸质书)。但是我不认为读者会愿意放弃电子书文件的所有权(至少是现在或者不久的未来)。人们想构建自己的电子书书库,永远拥有这些电子书文件——他们不想5年后为了适应新型电子书阅读器/平板计算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所要求的电子书格式而再把那些电子书购买一遍,也不想以任何方式丢掉阅读这些电子书内容的权利。因此,叫授权也好,叫购买了拥有权也好,叫什么都行,只要我可以把电子书文件下载到计算机上,只要可以对电子书文件做数据备份,哪怕第二天亚马逊从地球上消失了,所有Kindle电子书的运营均陷入瘫痪,只要始终能打开阅读就行。
当然,出版社是不管不顾的,除了今天卖你一本电子书,5年后要是出了什么新的电子书格式,就会用新格式把同一种书再卖一遍。毕竟,这个做法在唱片业和电影业是行之有效的,他们让你购买了盒式磁带,然后就再让你购买CD,之后是MP3(以及电影业的VHS录像带、DVD、蓝光光盘等)。出版社能免此陋习吗?我觉得不会。电子书文件已经是数字化的了,再出什么新格式、新载体都不会提高质量或者“分辨率”,文字就是文字,不像影音内容那样有提升质量的技术空间。(当然,“增强型”电子书情况就不同了,那里面涉及音频视频内容。)而且,以后的Kindle8或者十七代iPad什么,也不会读不了MOBI或者ePub格式的电子书文件——即使读不了,也会有软件将老电子书文件进行格式转换。不过,到这个份上DRM就该出场了,于是事情变得一团糟。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强烈反对DRM,为什么最终引出了电子书所有权问题:我们理解出版社想阻止非法复制,但假如我拥有这本电子书的电子文件,那么5年或者10年之后,我就应该能对其进行格式转换,并在当时的新型阅读设备上打开阅读。因此,假如不让我做到这一点,假如买卖电子书并不是货真价实的所有权交易,而不过是一种受到严格控制、到期作废的租赁,那就去他妈的什么9.99美元了——人们再也不会以跟纸质书差不多的价格购买电子书了,他们也不应该会,特别是考虑到以后每隔几年就得重新购买一次的此类事情。
我认为,出版社故意回避澄清这些问题,因为他们不想把顾客往这个思路上引。但我认为被他们忽略了的是,如果同一本书,出版社想让读者以新格式重新购买一遍或者几遍,那么人们就会开始想办法把他们合法购买的电子书上的DRM破解掉,还不要说为当年真金白银地购买这些电子书而悔青了肠子。没错,在这个问题上,读者手上有能最终制胜的王牌,只要文件是下载过来的。
因此,在授权与所有权问题上,我认为我们需要出版社和零售商能做出点澄清。我们把9.99美元给了他们,那9.99美元在他们手里可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啊。钱归他们了,而我们换回了什么?我们得到了什么权利?我们拥有了什么,如果还能拥有到一些的话?现在起5年后,我们还能用现在这些电子书文件干什么?如果读者得不到满意的回答,那么我认为出版社从读者那里获得的回报,将不会令人心旷神怡。
那么,为电子书设计新的所有权交易/授权原则怎么样?让新原则取代印刷世界里的老原则。好啊,我们可以放弃出借和出售的权利,只要我们能够拥有电子书文件的所有权,并有权将其转换为我们需要的任意格式,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没有复制,也没有盗版,只有我一个人阅读这本电子书,自我购买之日起10年。这听起来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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