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期刊借版面费敛财 科技期刊登小学教学论文
2011-03-23 08:57:5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一般来说,QQ群里的每位用户会发布一到两种期刊的征稿信息,但纪争辉发现,有一用户发布的征稿信息里提到了好几种期刊:《科技资讯》、《科技创新导报》、《中国科教创新导刊》和《中外医疗》;而近年来,这几本“旬刊”每期发表论文的数量都比较多,有的甚至一期可刊载200多篇论文。
主管部门称,主管单位不同可能存在卖刊号现象
据记者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上述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却不尽相同。
《科技资讯》的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主办单位是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导报》的主管单位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单位是中国宇航出版社、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的主管单位是科技部,主办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外医疗》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主办单位是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二十一世纪联合创新(北京)医药科学研究院。
《糖尿病新世界》的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是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记者通过北京市工商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资讯》杂志社有限公司和《中外医疗》杂志社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为郭陆庄。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种期刊的总编或社长由同一人担任的现象是可能存在的,因为有的期刊集团有很多报刊,可能只任命一个总编或社长。但是,如果一个总编掌管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杂志,而这些杂志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现象就值得怀疑了。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不一样,几乎不可能同时任命同一个总编或社长,这里面很可能存在卖刊号的现象。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年检结束之后,新闻出版总署在其期刊查询系统中,除公开期刊的刊名、刊号、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之外,还将公开该期刊的第一责任人姓名,以便公众查询、监督。
科技期刊上刊登小学教学论文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期刊创办时,须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期刊的办刊宗旨。期刊的办刊宗旨决定了其性质,一旦刊载内容偏离了办刊宗旨,或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刊宗旨,均属违规。
据记者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上述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却不尽相同。
《科技资讯》的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主办单位是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导报》的主管单位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单位是中国宇航出版社、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的主管单位是科技部,主办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外医疗》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主办单位是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二十一世纪联合创新(北京)医药科学研究院。
《糖尿病新世界》的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是中国病理生理学会。
记者通过北京市工商信息系统查询得知,北京合作创新国际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资讯》杂志社有限公司和《中外医疗》杂志社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为郭陆庄。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种期刊的总编或社长由同一人担任的现象是可能存在的,因为有的期刊集团有很多报刊,可能只任命一个总编或社长。但是,如果一个总编掌管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杂志,而这些杂志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现象就值得怀疑了。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不一样,几乎不可能同时任命同一个总编或社长,这里面很可能存在卖刊号的现象。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年检结束之后,新闻出版总署在其期刊查询系统中,除公开期刊的刊名、刊号、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之外,还将公开该期刊的第一责任人姓名,以便公众查询、监督。
科技期刊上刊登小学教学论文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期刊创办时,须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期刊的办刊宗旨。期刊的办刊宗旨决定了其性质,一旦刊载内容偏离了办刊宗旨,或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刊宗旨,均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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