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重税负几欲压垮中小企业
2011-05-09 09:57:48.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如果说1994年税制改革将组织收入放在第一位是为了确保收入的话,那么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或政府性收入资源大幅增加的新情况下,要重新审视国家、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的“超利润负担”危害和间接税加剧企业两极分化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制。
其实,不止小规模纳税人,记者走访服装、食品类等企业发现,一些中小企业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税负状况同样不乐观。
北京市一家服装服饰公司的财务副总王女士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件150块的衬衣,原辅料的价钱是57元,加工费12元,如果再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摊进来,“几乎就不赚什么了”。而从其缴纳的税款来看,一件衬衣仅增值税一项就需缴纳13.5元。
税负偏重可能还突出体现在某些特定行业上。北京一家食品企业的财务总经理就提到,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据此核定为餐饮企业或零售企业,造成在税种鉴定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混淆。
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一般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项,这还不算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社会保障缴费等。
今年3月举行的2011年宏观经济战略研讨会上,有专家通过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情况明显恶化,其中,税负重是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一项基于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财务指标及入库税款数据的统计则显示,我国东部某省2008年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口径总税率(企业承担的纯税收收入占其商业利润的比重)平均值分别为28.64%和32 .79%,而大企业的小口径总税率平均值为14.59%。另据调查显示,2010年一季度,49.9%的企业认为“税费、社保等负担过重”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仅次于“人工成本上升”和“能源、原材料成本上升”。
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显示,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75万多户。其中纳入调查的中小企业有638884户。2008年,这些企业缴纳流转税15003亿元,在流转税中所占比重达到86%;缴纳企业所得税4952亿元,所占比重为76%。
国际上普遍对中小企业采用低税率、高免税线做法,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如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德国、爱尔兰、希腊和意大利规定的免税线为年销售额12108美元、48273美元、7984美元和14825美元。
专家提醒 应警惕“超利润税收”负担
“我国当前不少商品供求价格弹性呈现出一种供给缺乏弹性而需求富有弹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商品课征间接税会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主要由企业负担。”赵福昌总结说。
一般认为,企业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税负是可以转嫁的,不会造成企业负担;但在实际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那么强的转嫁能力,大多数企业都不太可能完全将税负转嫁出去。
按照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简单理解的话,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这是不容易转嫁的,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企 业 的 直 接 税 即 企 业 所 得 税 , 现 行 税 率 为25%。当企业盈利为零或亏损时,若征收直接税,企业是没有负担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福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际角度比较,这样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适中。
不过,吕冰洋提醒说,从国际趋势看,近年来各国普遍调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他列举了一组数据:如O E C D国家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已从2003年的30.79%下降到2004年的29.96%,如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为21%),英国、日本和印度为30%,美国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15%、18%、25%和33%,平均为22.75%。
而间接税则是通过经济交易过程而间接对纳税人征收的税,通常较容易转嫁,除前面提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各种流转税税种也都是间接税。
日常生活中,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都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而从事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按照相应税率对取得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主要有3%、5%和20%三个档次。
最典型、最普遍的税负转嫁形式多发生在这些税种上。例如,对原材料生产者征收税款,原材料生产者可以通过提高原材料售价把税款转嫁给制造商,最后零售商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又把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所以,名义上的纳税人是商品的出售者,而实际的税收负担者则是商品的消费者。
不过,赵福昌提醒说,间接税的转嫁是有条件的,在间接税不能转嫁的情况下,就造成了企业的负担。
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一般情况下,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就小,非必需品弹性大。可替代商品越多,弹性越大。商品用途越广泛弹性越大……需求价格弹性大时,自然纳税企业的税负转嫁能力就弱,反过来也是一样的道理。
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副总经理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本定价30块的书,出版社拿走10%-15%,发行商给你50%的折扣,作者拿走10%左右,增值税再占去13%,算下来利润接近零。“我们曾经做过书籍这块,后来就不做了。”在他看来,一本书承担这么高的税,简直不可理解。
“我国当前不少商品供求价格弹性呈现出一种供给缺乏弹性而需求富有弹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商品课征间接税会增加企业负担,而且主要由企业负担。”赵福昌总结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自我国摆脱“短缺经济”以来,买方市场态势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大部分企业出现产品需求的饱和。另外,从我国商品生产的特点来看,目前我国商品生产高科技含量相对较少,低技术、低质量、低水平的生产相对较多,实际上我国经济中低水平商品的过剩与高质量、高科技含量商品的短缺并存的情况依然存在。我国商品生产的主要特点就是生产在低水平上激烈的竞争。由于这些商品缺乏技术含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商品往往靠降价来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使得间接税的转嫁更加困难。
在此情况下,赵福昌提示,要关注“超利润税收”负担产生的可能性。经过分析,在间接税不能有效转嫁的情况下,会产生超利润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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