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重税负几欲压垮中小企业
2011-05-09 09:57:48.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如果说1994年税制改革将组织收入放在第一位是为了确保收入的话,那么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或政府性收入资源大幅增加的新情况下,要重新审视国家、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的“超利润负担”危害和间接税加剧企业两极分化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制。
一般意义上认为,税收不能课及产品成本(C+V )部分,税收的课税对象应该是“利润”,即盈利是征税的上限,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但是,相关研究表明,在直接税和间接税负担相等的增值额盈利率水平以下,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对于企业来说就比直接税的负担重,如果以征收直接税为参照对象的话,那么间接税就存在“超利润税收”负担。
弊端显见 税负加剧企业两极分化
“间接税相比直接税,不利于缩小企业差距,反而容易扩大企业的发展差距,间接税容易造成一种‘贫者税重、富者税轻’的格局,加剧了企业的两极分化。”赵福昌说。
“超利润税收”负担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由于一些企业的盈利水平较低,‘超利润税收’负担会加重企业生产成本,不用说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生产不是发展,而是逐渐趋于萎缩。”赵福昌说。
王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她告诉记者,由于本身属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低,目前企业的盈利空间已被压缩得很小,净利润率甚至不足1%,即使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也已没有余力进行扩大生产。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调查显示,2010年一季度36.1%的中型企业和49.5%的小型企业“目前的盈利状态低于正常”,15.7%的中型企业和17.6%的小型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不仅如此,相对直接税而言,间接税形成企业负担还加剧了企业的两极分化。
赵福昌通过研究测算发现,间接税是可以对企业形成税收负担的,在达到盈亏平衡点之前,直接税是不征的,间接税则要征收,一直到间接税与直接税制条件下企业负担相等为止,企业的间接税负担都要重于直接税,因此对于企业处在不盈利或微利情况而言,间接税负担要重于直接税负担;但是在两者企业税负相等的点之后,则是间接税制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轻于直接税制下企业的负担,因此,在盈利比较好的状况下,间接税负担又轻于直接税。
“也就说,间接税相比直接税,不利于缩小企业差距,反而容易扩大企业的发展差距,间接税容易造成一种‘贫者税重、富者税轻’的格局,加剧了企业的两极分化。”赵福昌说。
赵福昌提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整个经济系统的细胞,是经济运行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企业能够良好运转,是整个经济良好运行的前提和最终落脚点,如果企业运转不灵,整个经济运行的链条就会受阻。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上述文化传播公司有关负责人呼吁,切实给予中小企业以更多税收政策支持,并期盼在整体上“把税给降下来,如果大的政策环境上能有系统性变化,将是我们企业之幸。”
赵福昌认为,如果说1994年税制改革将组织收入放在第一位是为了确保收入的话,那么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或政府性收入资源大幅增加的新情况下,要重新审视国家、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的“超利润负担”危害和间接税加剧企业两极分化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制。
具体而言,他建议,首先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按照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取向优化税制结构,合理有效地增收。一方面努力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减少间接税的比重,改变税收过于依赖间接税的局面;另一方面,改善税收对可控领域的征收过度与不可控领域的征收不足的扭曲格局,加大对个人收入领域的征税,总之要加强财政汲取财力的能力,使税收格局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相适应,建立良性运转的税制结构。
不仅如此,赵福昌认为,在当前我国税制难以快速转到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的背景下,就需要特别关注增值税负担相对较高的行业。
国内一家大型风电企业近日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呼吁,希望国家针对风电制造行业的特点,在增值税方面给予进一步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国的风电企业走向世界。”
“走向世界”在这些宏大志向面前,老周的心思如此“渺小”。他说他只是想把生意做下去,但眼看越来越难,如果这次核定的税额再恢复到原来那么高,他不得不考虑是否把店给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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