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一纸品厂出货频遭拦截被迫停产
2011-06-10 08:35:34.0 来源:东莞时报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两个月前,来自湖南桑植的杜均海、姚元江、黄廷奇三人,共同出资从一名叫吴娜的女子手里,盘下了名为清溪镇的“冠佳纸品厂”。双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了法人和股东的变更。正当他们雄心勃勃正准备大干一场时,意想不到的麻烦来了。
前独资股东或涉嫌职务侵占 警方调查
“即使有问题,他们也应该找吴娜呀!怎样协调那是他们的事。”杜均海等人现在打开了门,却做不了生意,甚为苦恼,“现在每个月的房租都要四五万,还有工人工资,这些损失谁来赔?”
除此之外,杜均海等人更为担忧的是,已经洽谈好的客户,现在给不了人家货,信誉扫地。
对于这一困境,昨天上午,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通过初步的调查,“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美佳纸品有限公司”。
“美佳纸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蔡介阳,但由于他在台湾被限制出境,这家厂便委托吴娜全权代表了。”这位负责人表示,吴娜有蔡介阳的口头委托,有无书面委托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后来吴娜把美佳变更为冠佳,并成了自然人独资,拥有100%的股权,这有可能是职务侵占,不过,还需要找到吴娜后,才能知道事件背后的真相。”
“找不到吴娜,或者说找到吴娜,与我们生产经营也无直接关联啊!”杜均海说,现在他们最希望的是,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正常出货,“我们也希望他们双方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的。”
目前,警方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吴娜的下落。“在这之前,我们会与当地派出所协调,保证冠佳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现有三股东 持股权不容置疑 律师说法
早在今年3月30日,吴娜(甲方)与三位股东(乙方)共同签署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第二条特别明确:甲方要保证所转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莞市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协议很明确,甲方吴娜不见了,乙方的三位股东陷入了纠纷。
对此,约克律师事务所吕新建律师表示,目前蔡介阳只能追究吴娜的责任。
“工商管理部门通过股东会议纪要、公司章程等审核,对他们进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这就确定了杜均海三人,对冠佳纸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拥有权。”吕律师表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从现有状况来看,吴娜与杜均海等人也无恶意串通,“这种案例,虽不常见但也不少见,因此也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给中小型企业予以指引,对他们的正常合法经营,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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