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包装容积规定
2006-05-12 15:31:5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标准推进处近期发布消息称,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共同协商,对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容积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采纳了该修改建议,修改后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更具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的项目计划,是规范月饼生产企业的技术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国产品标准中第一个对包装作出强制性要求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组织起草,于2005年9月2日发布,定于2006年6月1日实施。
2006年2月,为进一步规范包装测定方法,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邀请国家发改委、国标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相关专业行业协会代表和众多企业,在收集大量包装数据的基础上,先后在广州、北京召开了三次专题会,共同研究、充分协商,最终达成共识,提出了科学、有效的修改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纳了该建议,于2006年3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19855-2005月饼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将原9.3.2条修改为:“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 cm3;包装材质应符合环保要求及食品卫生要求。”
原来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包装材料的总容积是这样规定的: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位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cm。据介绍,从5月份开始,月饼生产企业开始预定包材,原规定不论是对企业还是今后的执法检查来讲,实际操作都存在很大的难度。此次修改后的新规定将为企业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参考标准。
《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的项目计划,是规范月饼生产企业的技术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国产品标准中第一个对包装作出强制性要求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负责组织起草,于2005年9月2日发布,定于2006年6月1日实施。
2006年2月,为进一步规范包装测定方法,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邀请国家发改委、国标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相关专业行业协会代表和众多企业,在收集大量包装数据的基础上,先后在广州、北京召开了三次专题会,共同研究、充分协商,最终达成共识,提出了科学、有效的修改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纳了该建议,于2006年3月2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19855-2005月饼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将原9.3.2条修改为:“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 cm3;包装材质应符合环保要求及食品卫生要求。”
原来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包装材料的总容积是这样规定的: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位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cm。据介绍,从5月份开始,月饼生产企业开始预定包材,原规定不论是对企业还是今后的执法检查来讲,实际操作都存在很大的难度。此次修改后的新规定将为企业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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