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总署要求教辅类报刊任何情况下不做违法行为
2011-07-13 07:57:2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陈伊超
- 摘要:
- 新闻出版总署召开违规教辅类报纸负责人谈话会——严守管理规定促教辅类报刊健康发展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不得转让出版权不得以高额回扣等形式发行报刊
【CPP114】讯:新闻出版总署召开违规教辅类报纸负责人谈话会——严守管理规定促教辅类报刊健康发展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不得转让出版权不得以高额回扣等形式发行报刊
7月8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违规教辅类报纸负责人谈话会,要求教辅类报刊严格遵守报刊管理规定,任何情况下不做违法违规的行为,促教辅类报刊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目前共有教辅类报刊140多种。近年来,教辅类报刊在服务教学、促进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部分教辅类报刊也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教辅类报刊转让出版权,质量低劣并用低价销售的方式占领市场;少数非教辅类报刊,超越报刊的业务范围出版教辅类内容;一些教辅类报刊盲目分版,“一号多报、多刊”现象严重,大部分教辅类报纸都有10个以上的版别,最多的有100多个版,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报刊出版秩序;一些教辅类报刊在发行环节中以高折扣给教育系统人员,导致他们以各种手段强迫学生订阅。
为解决教辅类报刊出版中存在的上述违规问题,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2010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辅类报刊管理的通知》,要求教辅类报刊自查自纠,进行整改。此次召开违规教辅类报纸负责人谈话会,就是希望教辅类报刊从自身做起,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从三方面抓落实:一是各教辅类报刊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出版秩序,依法出版。报刊要严格按照既定的业务范围出版,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不得转让出版权;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不得以高额回扣等形式发行报刊。二是新闻出版总署要加大监管力度,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规的教辅类报刊。为此,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提高教辅类报刊准入门槛;对所有教辅类报刊进行质量评估;对几类问题集中的教辅类报刊进行集中查处。三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监管。根据2010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辅类报刊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报刊出版有关规定,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所属教辅类报刊进行全面整顿;对教辅类报刊出版质量进行分类评估,对优秀教辅类报刊出版单位,鼓励支持其通过兼并其他报刊做大做强,促进其发展壮大,提高市场占有率,对评估不达标的报刊出版单位,坚决予以退出;结合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工作,推动教辅类报刊转企改制步伐。
中宣部出版局,中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部分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负责人及6家英语类违规教辅类报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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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教辅类报刊出版中存在的上述违规问题,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2010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辅类报刊管理的通知》,要求教辅类报刊自查自纠,进行整改。此次召开违规教辅类报纸负责人谈话会,就是希望教辅类报刊从自身做起,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从三方面抓落实:一是各教辅类报刊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出版秩序,依法出版。报刊要严格按照既定的业务范围出版,不得擅自变更业务范围;不得转让出版权;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不得以高额回扣等形式发行报刊。二是新闻出版总署要加大监管力度,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规的教辅类报刊。为此,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提高教辅类报刊准入门槛;对所有教辅类报刊进行质量评估;对几类问题集中的教辅类报刊进行集中查处。三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监管。根据2010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教辅类报刊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报刊出版有关规定,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所属教辅类报刊进行全面整顿;对教辅类报刊出版质量进行分类评估,对优秀教辅类报刊出版单位,鼓励支持其通过兼并其他报刊做大做强,促进其发展壮大,提高市场占有率,对评估不达标的报刊出版单位,坚决予以退出;结合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工作,推动教辅类报刊转企改制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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