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高温补贴了吗?
2011-07-14 00:00:00.0 来源:cpp114 王岑/文 责编:王岑
- 摘要:
- 高温津贴是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理应成为集体合同的条款,跟员工其他福利捆绑起来。不少企业表示有苦衷,生产成本增加,最低工资上涨,企业有压力,但笔者想说的是无论企业压力再大,也不该差这个钱吧。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相信只有保障了员工福利,才不会动摇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才能留住印刷人才,才能使企业在面临夏日“烤”验时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CPP114】讯:连日来,全国各地高温普遍只升不降,“防暑降温福利”成为眼下的热门职场话题之一。
规定:补贴最高200元/月
以浙江省为例,2001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6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5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到2004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到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2007年发放标准又进一步提高,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0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里规定:今年6月开始到9月的4个月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为130元。
补贴虽然不多,但“拿到手里”是很贴心的。
现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部分印刷企业员工拿到高温补贴了,但大多是没有听说过,或是 “装了空调就不发了”。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关于各市高温补贴的通知的依据只有2007年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罚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部分企业将此作为不发高温补贴的借口来搪塞员工。
建议:不妨将高温补贴写进合同
高温津贴是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理应成为集体合同的条款,跟员工其他福利捆绑起来。不少企业表示有苦衷,生产成本增加,最低工资上涨,企业有压力,但笔者想说的是无论企业压力再大,也不该差这个钱吧。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相信只有保障了员工福利,才不会动摇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才能留住印刷人才,才能使企业在面临夏日“烤”验时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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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补贴最高200元/月
以浙江省为例,2001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6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5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到2004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调整到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2007年发放标准又进一步提高,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0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里规定:今年6月开始到9月的4个月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标准为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标准为130元。
补贴虽然不多,但“拿到手里”是很贴心的。
现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部分印刷企业员工拿到高温补贴了,但大多是没有听说过,或是 “装了空调就不发了”。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关于各市高温补贴的通知的依据只有2007年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罚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部分企业将此作为不发高温补贴的借口来搪塞员工。
建议:不妨将高温补贴写进合同
高温津贴是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理应成为集体合同的条款,跟员工其他福利捆绑起来。不少企业表示有苦衷,生产成本增加,最低工资上涨,企业有压力,但笔者想说的是无论企业压力再大,也不该差这个钱吧。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相信只有保障了员工福利,才不会动摇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才能留住印刷人才,才能使企业在面临夏日“烤”验时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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